邱明偉:力拓事件堪憂 彰顯中共政治野蠻

人民日報人民論壇前副主任 邱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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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出於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中共當局總是傾向於擴大「國家機密」的使用範圍,「國家機密」成了殺傷性的武器,中共官員貪污腐敗和某個地區發生的疫情等等,所有讓中共覺得尷尬的不希望公眾討論的話題統統成為「國家機密」,所有讓中共覺的不爽的人都可以隨意以竊取機密的罪名遭到逮捕,這種做法與政治文明背道而馳。

在今年的國際鐵礦石談判中,中國鋁業公司(Aluminum Corp。 of China,簡稱:中鋁公司)與力拓洽購價值達195億美元的鐵礦石交易,在最後階段被力拓推翻。外界以為這次中鋁與力拓的交易告吹只是一宗商業糾紛,豈料中共突然拘捕力拓4名駐華員工,並準備控以竊取國家機密罪。

眾所周知,中共的保密規定模糊不清,隨意性太大,《保密法》將「國家機密」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個級別,其中《保密法》第七條提到說,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件,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工作部門鑒定。

這個值得商榷的條款,為中共政治野蠻創造了條件,力拓員工所擁有的信息是否屬於「國家機密」?又屬於何種密級?要事後由中共內部來鑒定,說是也行,說不是也行。換句話說,不通過事後鑒定的話,連中共都無法判斷信息跟「國家安全」的關聯程度。那法律豈不成了手中可以隨意拿捏的橡皮泥,想捏成什麼樣就捏成什麼樣。

這種極度荒唐的做法,只會令外商對中國市場的恐懼而敬而遠之,和中國企業商貿往來還要時刻擔心政治風險,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更令外商無所適從。難道要讓外商也和中共體制內的大小官員們一樣,學會每時每刻去揣摩,就像去揣摩上級官員的眼神一樣,去揣摩長官意志,為了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個個謹小慎微,三緘其口,莫談國事。

沒有標明密級的資料也會是國家機密,中共官員貪污腐敗和某個地區發生的疫情也會成為國家機密,就連中共人民日報官員賈立政說,我和人民日報的勞動合同早就到期(實際上合同是2010年4月份到期)當賈被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質疑時,他居然說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所謂的國家機密,不能拿出來核證。這成了中共腐敗官員撒謊的武器。

力拓事件的發生,外國企業將會重新思考他們面臨的變數是否更大了,外國企業接觸中國企業的的考慮因素將會增加政治風險評估,中共一直在國際社會上企圖打造成一個有企業無關政治而純屬商業化運營實體的形象,力拓事件無疑是中共「撕破臉」的舉動。

澳大利亞方面期待直接討論針對胡士泰的指控,並繼續要求中共提供相關信息,即中共自稱的力拓的4名員工在價格談判期間非法從中國鋼鐵公司獲得了國家機密,那麼至今,胡士泰和他的同事被控獲得了何種信息?到底是有關中共國企談判策略的信息還是重大國家絕密信息?中共仍在支支吾吾逃避問題,另外三名力拓員工都是中國公民,中共只公佈其中一位名為才魁,難道這也是國家機密嗎?力拓事件暴露了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干預之實,公眾看到了隱含在中國國企後面的政治陰影。聲明中國國企與政治無關的人無疑於掩耳盜鈴,中鋁公司與力拓合作失敗,令中共當局耿耿於懷,迫不及待祭出國家安全的大旗,國家形象亦被中共糟蹋的一無是處。

中共的「家長制」文化根深蒂固,在省裡由官方圈定的省委書記說了算,在基層由官方指派的支部書記說了算,假民主,真獨裁,從上到下,莫不如此,只講權利,不講法律。你要表達什麼觀點,都要先考慮政治風險,都要符合長官意志,一切以中共的政治利益為準。

中共當局應當清楚認識到,政治是把雙刃劍,這個舉措可能給其帶來的後果將是嚴重的。正如墨爾本皇家理工學院(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國際關係教授坦特(Richard Tanter)所說,這是政府部門採取的政治代價很高的舉措。

那麼中共當局濫用保密法會給國際商業社會造成怎樣的擔憂?這種做法又向外國官員和商界人士發出了何種信號呢?此前類似案件中,已獲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外企華裔管理人員被拘禁、逮捕、判刑的情況尤其嚴重。縱觀歷史,在這個一黨專政的高度集權的國家發生力拓事件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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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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