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指機電署執法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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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去年發生連串升降機事故,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機電工程署監管升降機安全的制度後,發現05至08年間,每年均有過萬宗遲交升降機檢驗證明,但署方4年來只發過2次催交通知書,另外又有署方職員無向上級匯報調查結果,令違規個案不了了之。申訴專員批評機電署「制度鬆散、執法不嚴」。

去年公屋升降機接連發生鋼索斷裂事故,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昨日發表報告。報告指出,雖機電署在連串事故後已加強巡查及監管,但欠缺清晰維修標準,未能解決問題。

法例規定,升降機要每年檢查,承建商若過了5星期仍未交檢驗證明,機電署便可發信催促。專員發現,在05年至08年期間,每年均有約1萬5千宗升降機逾期交證明書個案,但機電署4年來只發出過2次通知書,其中一封更遲了3個月才發出。

工程師未匯報 個案不了了之

報告又指出,假如有承建商在12個月內接到3封警告信,機電署便要將該承建商轉介紀律審裁委員會跟進。但專員發現,在06及07年,機電署曾向一承建商發10封警告信,但負責個案的工程師並未有向上司匯報,個案其後不了了之。專員又發現,該10封警告信中,有5封原來是錯誤發出,卻有另外4封漏發。

申訴專員黎年形容機電署對升降機維修的監管制度,是「制度鬆散、執法不嚴」,不排除去年底連串公屋升降機事故,與巡查不足有關。他指出,監管升降機安全不單是機電署的責任,業主及使用者均有責任監察,需向機電署報告情況。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亦要注意是否只依據價低者得的標準挑選承建商,或者沒有定期監管承建商。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13項改善升降機安全規管制度的建議。而機電署昨日表示,會全面落實專員提出的改善建議,其中6項,包括監察承建商表現及跟進檢驗升降機進度,在過去7個月已經實行,而其餘措施就會在年底前推出。署方又考慮修例加強制裁與罰則,以及引入升降機工人註冊制度,提高維修保養水平。

巡查人手嚴重不足極危險

去年年底,大埔富善邨發生嚴重升降機意外,一部升降機由十多樓墜下至地下,其後發現升降機的8條纜索中有7條斷裂。曾跟進該宗事故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機電署就連發警告較簡單的程序也做不好,巡查人手又嚴重不足,令升降機安全處於極度危險地步。他促請機電署從速改善現行機制,以免成為「無牙老虎」。

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聯會主席葉興國則對媒體表示,希望機電署加派人手巡查,巡查次數亦應由每年一次增至每半年一次。他又說,業主亦需盡本份做好升降機維修保養,以保障住客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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