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屢遭毆打 昝愛宗:民間應辦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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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兩個月內已發生三次《廣州日報》記者正常採訪時被打事件,該報做大幅報導揭露近兩年內多宗記者遭毆打事件。大陸資深自由作家昝愛宗認為,從法律上對打記者的人按妨礙公務判刑處理,及允許民間辦報,才是真正保護記者輿論監督權力的有效辦法。

兩月內東莞發生三起

《廣州日報》不滿其記者採訪時被打,做大幅報導列舉多起記者被毆事件,引起維護記者正常採訪權利和人身安全問題反思及探討。最近的一次是8月31日上午,該報記者劉滿元在東莞虎門金洲社區採訪一件命案時,被現場公安打傷,躺在地上半個小時後才被送醫。當晚,毆打記者的兩名治安員陳耀球、劉旺興被虎門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據劉滿元憶述,10點左右他接到報料,金洲社區虎門一號背後的一處簡易房屋發現一具女屍,於是立即前往採訪。到了現場後,警方正在現場處置,他拿出相機想拍下現場圖片,但負責週邊秩序的兩名治安隊員知道他是記者後,立即阻止他拍照。劉滿元繞道從另外一條路徑想接近現場瞭解情況,不料,兩名治安隊員追了過來,將其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怕圍觀群眾看見,又將其拖進旁邊一條小巷繼續毆打,直到劉滿元幾乎失去知覺才揚長而去。

劉滿元表示,兩名治安隊員動手非常老道,用腳和拳頭猛擊其腹部、胸部等處,導致他呼吸困難,肚子疼得難受,總是想咳嗽。醫生初步檢查發現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昝愛宗:應允許民間辦報紙

中國浙江杭州自由作家、資深媒體人士昝愛宗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在大陸記者說危險職業,因為他們要揭露黑社會、民間經濟糾紛、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等,都有可能被打。“給人家曝光了,人家不高興了嘛,所以要報復。”

昝愛宗認為記者被打一方面說明輿論監督能力加強了,政府要保護記者,不能僅僅是記者被打後給其看病,把打人者拘留幾天或者罰款,而應該保護記者輿論監督的權力,形成記者的輿論監督權力很神聖的局面。

“妨礙正在採訪的記者要按妨礙公務來處理,是可以判刑的,這樣的處理方法可能會有效的保護記者,那些人們就不敢隨便打記者。如果不把記者的輿論監督作用當作正當的合法權益對待,打記者的事件還會出,因為它成本很低,罰款就了事了,那麼誰都可以打記者。

昝愛宗還表示,法律保障記者的權益只是一方面,還有很多方面原因,一個解決辦法是應該允許民間辦報紙,那麼記者被打後,民間報紙可以大力的披露、譴責。如果都是官方的媒體在說,那麼它會以影響不好把事情壓下去,所以法律保障記者權益和民間辦報應該同時建立,有民間的記者協會等組織使記者的行動有聲勢,官方的記者協會在其領導發話去說,它才裝模做樣的說一點,否則其就裝作看不見。所以官方的記者協會反而保護不了他們的記者。

“記者被打到何時?”

《廣州日報》指,這已是2個月內廣東省發生的第3次記者被打事件,如何維護記者正常採訪的權利和人身安全,成為值得反思和探討的問題。此外近兩年東莞發生了多起記者採訪被毆打的事件。

7月8日,本報記者盧政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在大嶺山信立農批市場採訪時遭到市場管理人員毆打;7月28日,本報記者董哲採訪謝崗鎮趙林村星聯聖誕飾品廠大火時被該廠保安和工作人員圍毆,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記者被打傷入院。
  
該報還列舉從去年3月至今,廣東已先後發生的其他4宗記者採訪時被毆打的事件:

2008年3月26日,本報記者汪萬里在東莞採訪一“星探”公司騙人事件時,一名自稱是公司老闆、被叫做“阿明”的男子,竟然當著民警的面,先是腳踢,再是拳打,最後竟然掄起凳子砸記者。

2008年4月8日,東莞時報記者陳棟在採訪石碣鎮一糖水鋪爆炸事件時,被一不明身份男子砸壞相機,並遭侮辱、毆打。

2008年7月24日,望牛墩鎮泰昌紙業公司突發大火,原本報記者劉潔在現場採訪時,遭泰昌紙業6名工作人員推搡、毆打。

2008年7月30日,常平鎮黃泥塘工業區,一男子挾持一輛公車與警方對峙。東莞時報記者楊森林回訪現場時,被常平鎮松柏塘派出所所長譚某扣留寫檢討,東莞日報記者金波更遭到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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