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西縣196名百姓聯名控告村支書十餘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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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省市有關領導多次批示,市縣有關部門曾多次查處,為何都不了了之?

汾西縣委、縣紀委、社區、公安局、法院的前任領導為什麼都不遺餘力地充當一個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壓在店頭百姓頭上的這座大山何時才能搬掉???

對汾西縣社區風祥居委會(原店頭村)支書要建民欺凌百姓、大肆貪污、違法濫紀及其保護傘們問題的舉報

山西省汾西縣社區風祥居委會(原店頭村)要建民在未經黨員和村民按程序選舉的情況下,連續二十年執掌村支書和村長大權。在其掌權後,特別是1993年以來,要建民結黨營私,排除異已,將店頭搞成他的家天下,他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利用職權欺壓百姓,不惜侵害村裡大多數群眾利益,有的甚至被置於無法生活的絕境,為自家兄弟及其親信謀私利。非法出賣基本農田近1500畝,搞房地產開發,從中牟利近千萬元。對敢於和他的違法行為開展鬥爭的村民不擇手段地進行打擊報復,其手段和行為令人髮指,是一個典型的作惡多端的腐敗分子和村霸。

從1993年開始,因對要建民變賣集體耕地的行為不滿,店頭村部份村民即不斷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其問題。山西電視台、山西經濟日報曾對其行為進行過曝光,問題引起省裡有關部門重視,多次批示讓查處,市縣有關部門也曾多次著手調查。然而,儘管要建民違法違紀問題嚴重,事實清楚,調查卻都是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2001年3月,汾西縣檢察院對群眾舉報立案偵查,落實貪污39860元,檢察院決定逮捕要建民,因時任縣委書記不同意而不了了之;

2002年8月,省檢察院檢察長陳大豪將群眾舉報批轉市檢察院,市院指示縣檢察院偵查,縣檢察院開始偵查,又被縣委制止;

2003年1月,市反貪局派人來督辦縣檢察院的偵查,不久又悄然撤退;

2005年,市委書記張茂才將群眾控告材料批示讓汾西縣紀委查處,縣紀委讓社區紀委書記師保民查處。師保民根本就沒有查,社區給縣紀委寫了個「查處報告」,縣紀委給了要建民個「黨內警告」處分,將張茂才書記的批示應付過去。

2007年10月11日,縣委鄧書記在店頭群眾的控告材料上批示讓縣紀委調查瞭解,紀委雖進行了調查,但也是有始無終,敷衍了事!

其間,縣上還組織多個部門組成的調查組進駐過店頭,也都是無聲無息地收兵!

此外,縣公安局原任局長、縣法院原院長,社區原任領導,都和要建民沆瀣一氣,充當幫凶,欺壓百姓!…………

一個小小的村官幹了那麼多壞事,那麼多群眾聯名控告十餘年,為什麼就是得不到查處?究竟是啥在作怪?要建民一個小小村幹部憑什麼有那麼大的能量一次次將問題擺平,讓對他的查處都不了了之?難道高調反腐的共產黨真的就會讓這樣一個黨的敗類永遠逍遙於黨紀國法之外?黨中央和各級黨的領導都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宗旨,然而店頭不少村民卻遭受著一個披著共產黨外衣的惡霸的欺壓,過著忍氣吞聲的生活,他們權益得不到維護,正義得不到申張,在縣委眼皮之下,讓一個村霸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欺壓百姓,許多問題明擺在那裏,為什麼就是沒有人去認真查處?縣紀委、社區、公安局、法院的前任領導為什麼都充當要建民的保護傘?汾西的一些執紀執法部門為什麼總是把「三個代表」、「反腐倡廉」講在會議上,掛在口頭上?

要建民的問題一日不得到查處,受欺壓的店頭村民就一天也不會放棄對他的控訴!我們堅信,我們的控告總有一天會引起一位親民的、有良知、憎恨腐敗分子的領導的重視和督辦!

現在,再次將要建民欺壓百姓、貪污腐敗等違法問題列舉如下:

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近1500麼,搞房地產開發,從中牟取暴利

1993年以來,要建民利用職權,無視《土地法》和中央對農民承包土地問題的有關規定,先後通過各種手段強行佔用與村民簽有承包合同的基本農田近1500麼,這些土地,有的是高價賣給了縣直有關單位,有的是賣給外村的人來店頭建房,其餘部份則是要建民及其親信建房倒賣,從中牟利。

要建民非法佔用農民土地的方式有:

1.強行佔用。如選中了要占誰的地,先告知要「徵用」,不同意,就強「徵」。村民要清有、曹全福、孟計珍、王明星等人的土地就是被強行佔用的;村民要會庭的己11年、到盛果期的2.6畝優質品種蘋果園,年收入三至四萬元,2003年,要建民要讓縣檢察院幹警要玉振到那地裡蓋房,要會庭不同意,要建民於9月24日晚指示要玉振用裝載機將蘋果園全部剷平,後因要會庭極力阻止,土地才未被佔用,但年收入三四萬元的果園卻毀於一旦;村民王德興的八畝麥田被要建民半夜推掉,要安平1畝多地裡的青苗也是被要建民半夜用裝載機推掉的。

2003年春,要建民要推掉干槐樹垣的100餘畝小麥青苗地讓外村人蓋窯,遭到100多村民阻擋,夏收前要建民沒占成,割麥後一天半夜,出動機械將100餘畝地推掉。

2004年,要建民要讓南頭窪何宇寶在村民孟紅英的1.2畝地裡蓋窯,孟紅英不同意,要建民讓人強行將地裡的小麥毀掉。孟紅英多次找縣委政府領導,為了霸佔這塊土地,要建民竟然通過村民劉會珍在永安鎮土地所的妹妹篡改土地證檔案,將孟紅英的土地使用證改成劉會珍的。劉會珍拿上假土地使用證將孟紅英告到汾西法院,告孟紅英耍無賴強佔她家的地。儘管孟紅英出示了她的土地使用證,當初填寫土地使用證的人也出證說這塊地原來是填在孟紅英名下的,但法院還是判孟紅英輸,孟紅英不服上訴到臨汾中院,法院院長關成虎親自到中院做工作,讓中院維持了原判。要建民用這種惡毒的手段將這塊地強佔。

2.「協商」「徵用」。一些村民懾於要建民的霸道,害怕其打擊報復。要建民說要佔用他家的土地,雖十二分不樂意,但也不敢違抗,違心地同意讓「徵用」。

3.給地主人留一部份,部份「徵用」。由了多數村民對要建民出賣土地的行為不滿,要建民覺得強徵有困難,他就採取了給主家點甜頭的辦法,留下一部份讓其蓋房出賣獲利,其餘的「徵用」。因近年來店頭蓋房出賣獲利很大,這些人有利可圖(因為在自家地裡蓋房如不經要建民批准也不行),也就同意讓「徵用」。如村民郭金民的15畝地,要建民要全部「徵用」,郭金明不同意,要建民就讓他自己留下5畝蓋房,其餘10畝被「徵用」。

要建民非法「徵用」的土地,除小部份是高價賣給縣上一些單位搞修建(如交警隊、水利局等)外,大部份是由他賣給了外地來店頭建房的人和自己和親信建房出賣,從中牟取暴利。

要建民從村民那裏「徵」地,每畝只付5000元錢,而賣給外地來建房的是每孔窯地基費1500元,一畝地可蓋八孔窯,賣1.2萬,從中牟利7000元。如建房再賣,則獲利更大。如南頭窪「移民」在店頭蓋窯200餘孔,佔地30餘畝,要建民付給村民「徵」地費每畝5000元,而南頭窪蓋窯每孔付費1500元,以每畝蓋八孔窯計算,每畝獲利7000元,30餘畝地可獲利20餘萬元。我們已查清要建民在村北垣用5000元「徵」回的申福記的地裡蓋窯11孔,目前己賣出八孔,每孔保守估計也獲利1.5萬元,如11孔全賣掉,可獲利16、7萬元。而這只是要建民搞房地產的冰山一角!粗略統計,要建民夥同其兄要明記和親信建房出賣以及縱容親信建房出賣佔地近800畝。

要建民建房賣房,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作業鏈,他和其兄要明記、親信王玉生各有一個工程隊,長年在店頭蓋窯,他們有磚廠、石料廠、石灰廠,有裝載機,不僅他們自己用,就是外地人在這裡蓋窯也必須用他們的工程隊和材料。

毫不誇張地說,要建民己經把以侵害店頭老百姓的利益、違法「徵」用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做為了他的主要職業和發財途徑!店頭村1993年在冊土地3800餘畝,目前垣面的好地幾乎全被要建民「徵用」,僅剩坡地和溝地不到2000畝,人均只有幾分地。這些被「徵用」的土地,除少部份是縣直一些單位建設(如汾西縣交警隊、汾西縣武裝部彈藥庫、汾西縣水利局、汾西縣三中、汾西縣水廠水庫等)佔用外,大部份是要建民用於房地產開發!由於大量的土地被「徵用」,不少農民的土地少的己無法維持生活,有的則完全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陷入了絕望的境地!

一個村官竟然敢這麼毫無顧忌地非法佔用這麼多基本農田為自己牟利,就是在全國也難找到這樣的典型!

二.利用縣委政府搞縣城擴展的機會,剋扣老百姓土地補償費,搞房地產開發牟利。

2001年,縣委搞縣城擴展,用土墊腰橋時佔用店頭村民土地57.3畝,縣政府給老百姓土地補償費分兩個檔次每畝9000元和3000元,要建民只給老百姓每畝5000元和500元。每畝分別剋扣4000元和2500元,共計25萬元左右。這些錢到哪裏去了?不得而知!

2003年,要建民借修風祥街的機會,夥同原社區領導王鎖蘭(女,現汾西縣政協副主席)在路北強行拆除一些村民的建築,搞房地多開發,建商品樓三棟共156間,建築面積3942平米。初步估計可牟利500萬元左右,偷稅100餘萬元。

同是2003年,要建民夥同原社區主任張記平及晨熙苑居委會支書郭嗣祖,在晨熙苑以給晨熙苑居委會蓋辦公樓的名義建商品樓一棟二層24間,出賣牟利近30餘萬元。

2004年,要建民又要在風祥街南邊拆居民的房子搞開發,因涉及到的住戶極力阻攔未得逞。

三.打擊報復控告他的人,指示人出偽證,將五名無辜的村民送進看守所,真相明白後,買通公安局長,逃避了責任追究

2005年4月5日,要建民的房後牆被炸,在公安局偵察時,要建民指示村民付文虎出假證,說他當時曾看到付卯喜等五人作案的經過。公安局依付文虎的證詞將付卯喜等五人拘留,後在批捕時檢察院批捕科看出了付文虎證詞的破錠,才未批准逮捕,至使付卯喜等五人被拘留達36天,出獄後仍繼續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長達數月。在當事人的追問下,付文虎良心發現,承認自己是受人指示做的假證,並親自到公安局和檢察院自首。

這麼明擺著的性質惡劣的誣陷案,當五名受害者要求公案局偵破時,公安局卻按兵不動。原任公安局長孟援朝多次親自上門稱兄道弟,做受害者的工作,不讓再追究;八月十五孟援朝親自給受害者送月餅蘋果;受害人李生華女兒結婚,孟援朝親自上門慶賀,並上禮500元;孟援朝還給了五人每人4000元共計20000塊錢,說:「這是我自己的錢,算是我個人給你們的一點補償!」反覆哀求五人不要再追究了。

公安局抓錯人是因為有人出了假證,責任在出假證和幕後指示者,公安局不應負主要責任,孟援朝堂堂的公安局長平時對老百姓一哼二哈,為什麼對這幾個人卻那麼低三下四,多次親自上門稱兄道弟做工作不讓追究,甚至還拿出「自己」的二萬元巨款安撫他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不是為保公安局的面子,是為了保付文虎及其幕後指示者!而幕後指示者是要建民無疑!孟援朝保要建民為什麼那麼賣力?他那二萬元錢真是自己的嗎?要建民用啥賣通了公安局長?這裡邊隱藏著的不是一般問題!

聯想到法院院長關成虎夥同要建民用法律手段欺壓人,縣紀委為應付山西臨汾市委書記張茂才的批示而對要建民假查真保等事實,要建民敢那麼放肆地橫行霸道,欺壓群眾,原因不講自明!

四.殘踏民主,大搞家天下。

要建民統治店頭二十年,把店頭搞成了他的家天下。二十年來,村黨支部沒有進行過一次選舉,沒有支委、副支書,黨支部只有要建民一個上級任命的支部書記。這些年發展了十幾名黨員,都沒召開過支部大會通過,要建民想讓誰入黨,誰填上表報上級批准就成了黨員,其大兒子就是這樣成了黨員的。

村委會的班子也是由要建民定,村委主任一直由要建民「兼任」,村委會換屆選舉在2003前一次也沒搞過,2003年換屆時,店頭村200多村民到縣人大請願,強烈要求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換屆選舉,在縣人大的督促下,社區在店頭村組織了選舉,為保證要建民的親信當選,社區動用了縣中隊武警、派出所民警,找借口將與要建民的親信競爭村幹部的村民孟保忠、朱三旺抓到縣中隊軟禁一天,馬喬兵被抓到城關派出所軟禁一天。就是在這樣的高壓下,村民還是選舉大家擁護的要桂林當了村委會主任、孟保忠等為村委成員,要建民的親信一個也沒進班子。

要建民在村委換屆選舉中失敗,但不能容忍他親信之外的人掌權。民選村委會主任要桂林上任只104天,因不聽從要建民的指揮強佔老百姓土地,被社區「停職」,村委會其它成員也一併被停,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選出的村委班子就這樣執政104天被要建民趕下了台。隨後,要建民自任村長,任命了幾個村委成員,組成了村委班子。

要建民把村委會班子當作幫他胡作非為的工具,誰能得心應手地當他的幫兇,他一句話就當上了村幹部,若要不按他的意見胡作非為,一句話就將你撤掉。十多年來,要建民先後任命撤換過十多個村幹部。

有人曾當面責問要建民:「你這樣隨便任命撤換村幹部是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建民狂妄地說:「《組織法》頂個球!店頭的事我說了算!」

我們敢於負責任地講,我們控告要建民的問題,只是其眾多問題中的一部份,他的問題遠非如此!像要建民這樣目無法紀,目空一切,放肆地胡作非為、欺負百姓的村幹部,不僅在汾西是絕無僅有,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都是罕見的!

我們同時負責任地保證,我們控告要建民的問題,都是有據可查的事實,老百姓處於弱勢,我們不會更不敢誣告這樣一個在汾西有著強大的關係網,眾多的保護傘的惡人!我們敢於對我們的控告承擔法律責任!

10多年對要建民的控告之路,使我們深切地體會到了民告官之難,像要建民這樣根本就構不上官的「村官」,也讓我們領略了「官宮相護」,不把老百姓當回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冤難申的滋味。然而,宮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我們是被要建民逼出來的!我們再次重申要建民的問題一日不得到查處,飽受苦難的店頭百姓的權益一日得不到有效的維護,我們就一天也不會放棄對他的控告!

我們企盼著我們的控告能引起一位有正義感的領導的重視!我們堅信會碰上這樣的親民領導!

我們也堅信,如果真能認真嚴格地查處,要建民的問題不僅僅簡單的是一個村官的問題,而會涉及到汾西縣一些原任縣級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

店頭村196名村民(簽名複印件附後)

牽頭人:
王** 電話138***96490
曹** 電話(0357)50**371
李** 電話134***03950

2009年8月15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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