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質疑監委提大巨蛋糾正文 背景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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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3日電)大巨蛋工程延宕18年,監委黃煌雄日前發文糾正台北市政府和工程會。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的遠雄建設今天質疑監委引用法令有誤,且背景不單純。

遠雄建設今天在各大報刊登半版廣告,下午由董事長趙藤雄親自召開記者會,質疑黃煌雄提出糾正文的內容,他也質疑糾正文的工程專業背後由建築師劉培森下指導棋,背景不單純。

大巨蛋於民國80年開始籌劃、82年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至今歷時18年。今年 9月11日台北市政府即將進行第四次都審會、第三次環評的前一天,黃煌雄舉行記者會,公布對市府和工程會的糾正案。

糾正案引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條之1的規定糾正北市府,趙藤雄認為監委這項主張有明顯瑕疵,因為這項條文是民國97年 1月21日修正時新增的條文,大巨蛋議約時間是民國93至95年間,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趙藤雄表示,BOT案經常涉及設計構想、興建內容等智慧財產權事宜,不同的協力廠商自然有不同的理念。申請須知既允許變更協力廠商、最優申請人依規定提出變更投資計畫書,市府甄審會重新審議通過投資計畫書,完成簽約,並未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也符合促參法的規定。

他認為監委所指契約草案不允許更動,且有39項議約缺失部分,與事實不符。

趙藤雄表示,申請須知明確賦予雙方議約、修改契約草案的權利。議約是BOT案必經過程,BOT的精神是政府結合民間專業,經雙方透過議約程序所達成共識的契約草案變動條文,既然經過甄審會的認可才簽約,何來缺失?

趙藤雄說,遠雄在93年5月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同年9月議約完成,就在遠雄要與市府簽約前一天,當年的協力廠商劉培森、竹中工務店和原廣司突然宣布退出,主要是因「劉培森要求不合理鉅額利益,包括承攬全部規畫、設計、興建及50年的營運權利」,但遠雄無法接受。

他指控劉培森退出此案後「百般阻擾」,各項程序背後處處顯示劉培森的影子。93年10月,劉培森友人和監察院張姓參事見面,意圖讓劉重新取得議約資格,張姓參事要求500萬元,劉的友人交付300萬元打點相關人員,經人檢舉後,張姓參事已遭法院判決6個月確定。

趙藤雄也質疑監委的巨蛋工程專業背景何來?舉凡尺寸、規格等細部計畫怎會如此精準?再加上先前監察院張姓參事遭判刑,很難不讓人懷疑監委和劉培森的關係;他希望劉培森站出來在公開場合論述各項問題,孰是孰非自然清楚。

他呼籲政府要有執行力,台灣不能再虛耗下去,尤其是國家重大建設,不應該任由少數人來擺布,或讓少數人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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