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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糾正震撼 大巨蛋破殼變數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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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3日電)民國80年行政院指示興建巨蛋室內體育館,本已開始籌建,但監察院日前一紙糾正文,卻引發監院、台北市政府及最優申請人遠雄集團間的爭議,孵了18年的「蛋」想破殼,變數仍大。

民國91年在北市爭取下,行政院同意在松山菸廠舊址興建1座4萬人席次的室內體育館,並採BOT方式開發。民國93年5月,王永慶前女婿劉培森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組成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取得大巨蛋案最優申請人資格。

不料,同年9月,在該團隊與北市府議約完成前夕,劉培森與專長營造的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與「原廣司」卻突然宣布退出,遠雄提出變更申請協力廠商,但市府不允許。

經遠雄數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異議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申訴有理,市府甄審會雖然無法接受工程會審議判斷,但最後仍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

但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工程會忽視此案行政目的,決議也壓縮北市府駁准空間,監委並質疑替代的協力廠商專業技術,以及大巨蛋設計瑕疵。此外,監委也認為,北市府在議約過程中太向廠商傾斜,且還通過遠雄重提的投資計畫書,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

消息傳出,當初就反對變更協力廠商的北市府順勢表示,暫緩大巨蛋案相關推動,並視遠雄是否願意配合改善糾正文列出的違失事項,否則不排除與其終止契約關係。

不過,監委糾正文引來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今天大動作登報反擊。他並強調新的協力廠商「HOK S+V+E」曾設計規劃雪梨及北京奧運的場館,專業不容置疑,而其場館設計當然也符合國際標準。

由於市府尚未收到監察院糾正文,遠雄會否配合改善還不得而知,北市以及台灣是否還有興建大巨蛋的必要,將重獲討論空間。可以確定的是,這顆行政院18年前產下的蛋是否真能孵化,言猶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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