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婚姻綠卡者辦理未成年孩子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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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 我和美國公民結婚,我剛剛拿到10年有效的綠卡。我的問題是:

1. 我現在是否可以申請我的12歲兒子來美國讀書,孩子撫養權在我的前夫那裡,是否需要他出示一些文件,什麼樣的文件。需要幾年時間辦理,有什麼樣的方法能盡快辦理?

2. 我現在可以申請我的父母和兄妹來探親嗎?

3. 我現在可以申請我的父母和兄妹移民嗎?探親會影響移民嗎?

4. 我能申請我的侄子和侄女來美國讀書?他們已經16歲和14歲。

答:

1. 你兒子要取得F-1學生簽証會很困難的,因為移民官會認為他有移民傾向。為什麼兩年前你先生為你申請I-130時,不同時為你兒子申請I-130哪?你兒子已經浪費了兩年的時間。現在應該讓你先生基於繼父-繼子的關係立刻為你兒子在你們所在的移民服務中心申請I-130。

與此同時,你要讓你前夫出示法律文件,証明他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在申請I-130時﹐移民局不需要這份文件。但是在廣州領館面試時﹐簽証面試官會要求看這個文件。

你只能替你未成年的兒子申請移民。但是用你的綠卡身份替他申請比較慢﹐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讓你先生替他申請。你的兒子是他的繼子﹐因為你同美國公民結婚時﹐他小於18歲。你的兒子在法律上就視同是你現在先生的兒子。

2. 你只能邀請和提供經濟擔保讓你的家人、親戚來美國探親或協助辦理讀書。

3. 你不能為他們申請移民,因為你現在只是永久居民身份。當你成為美國公民後﹐你可以為你父母申請綠卡﹐就如同你先生申請你一樣。

4. 但你不能為你的侄子和侄女申請來美讀書或移民。他們必須由其它渠道申請﹐你所能做的只能是提供經濟擔保來保證他們在美期間的生活所用資金。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李維律師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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