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物
長春市60歲的劉淑琴老人,六年裡五次被非法抓捕勞教。老人異常平靜地向我們講述了她被野蠻折磨的經歷。
胡佳再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中國異議人士胡佳繼去年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後,今年再次獲得提名。據諾貝爾獎基金會(The Nobel Foundation)22日表示,2009年諾貝爾獎將於10月5日至12日公佈。據悉今年角逐和平獎的人士包括,美國總統奧巴馬及法國總統沙柯吉,前法裔哥倫比亞人質貝丹考(Ingrid Betancourt)。
(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廣西南寧市律師劉中山於二零零六年被非法綁架並被判重刑七年,被送往賓陽縣黎塘監獄非法關押迫害。三年來,多次遭到獄警和犯人毒打,無奈下絕食抗議。
丹麥民主人士紀念六四20週年
5月29日,丹麥部份民主人士來到中國駐丹麥使館前,抗議中共政權20年前的六.四天安門大屠殺。
(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天安門上天色黯,地安門前黃花淡。昨晨大伙笑,今夜聽鬼叫。年青冤魂沖不散,不離民主大祭壇。……炎黃子孫,國內國外,也許沒同日的國慶,卻有同日的國哀。……有一天,孩子問起你:為什麼今天是假期?六月四日新重九,拜完阿姨拜舅舅。」這是游順釗先生為六四所寫的詩集《國哀》中的幾句,為了出版紀念六四的詩集,游先生開始用書法作載體吸引人們來瞭解這書法背後的內涵。
在一份「滬委辦發(二○○五)一九九號」官樣文件中,記述了這樣的政府政績,該文件稱:「……對在信訪活 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先後有六人被勞 教養,十七人被治安拘留,十五人被刑事拘留。」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我持函到閘北區信訪辦,被以莫須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名處以刑事拘留一個月。二○○三年六月三日,在街道信訪辦被警察顧某某、翁某某、信訪科長沈某某等人關押折磨近八個小時左右,將我雙手反剪,屁股坐在椅子上,頭掀到地上,身上留有多處傷痕(有照片)。最難磨滅的記憶事件是四月二十五日凌晨,被綁在市總 獄床上二十小時,致使便溺全身滿床。
最近一段時間,各大媒體上都在鼓譟著說要杜絕假新聞,這著實讓人詫異。製造了半個多世紀假新聞的中國媒體說要杜絕假新聞,我看沒有那麼容易,一則,這是由中宣部牽頭的一次運,這無異於讓一個久涉聲色賣場的老鴇來大談構建貞潔的工程藍圖,這豈不是自絕財源。
六年的時間裏,黃偉被非法關押的時間達五年餘。這,也是迄今看不到任何改變跡象的、實實在在存在著的真實。
在當今中國社會裏,由於完全不受 督和制約,公權力的專橫與任 已完全發展成了一種日常的政治生態。
從七月十二日始,就盡早結束陝西省、榆林市及靖邊縣三級地方政府的非法、野蠻關押國內外著名維權律師朱久虎及其他十一名涉油經營者的局面,我及許志勇博士、滕彪博士、李和平律師一同抵陝北靖邊縣。
上個月,我參加了幾十家媒體在北 友誼賓館召開的一個有涉圓明園防滲工程問題的研討會,會後一記者問我此時想對政府說點什麼,「當今的政府不做事,是對中國公民的最大善舉」,我如是回答。
我的面前擺放著三個已死去孩子的材料,其中的兩個孩子的照片已在我的寫字桌上擺放久時。僅照片即能證明十一歲的小男孩高棣的活潑、聰明及帥氣。
現在中央政府已明確規定,大學城不是教育事業,也就不是公共利益,法院根據廣東省政府二○○二年一九七號文決定建大學城的文件來作為拆藝術村的法律文件依據。
藝術村除了不定期的進行藝術交流外,還舉辦「藝術節」。近年已舉辦過兩屆「小谷圍藝術節」(在行將舉行第三屆「小谷圍藝術節」之際,官商合體者的黑手伸向那裏),邀請國內及海外藝術家聚會,舉行畫展、觀摩、交流。它的影響是深遠的。
被中外藝術界譽為與法國藝術家聚居地「蒙馬特高地」媲美的廣州小谷圍藝術村已被廣州市及廣東省兩級人民政府的惡行摧毀,但還未徹底摧毀。
每個稍微有一點現代文明社會常識者都曉得,如果沒有刑事訴訟法律,那麼,刑法對社會關係的保護及調整價值完全與聾子的耳朵之功效無異。沒有憲政機制保障的《憲法》,與沒有刑事訴訟法保障的實體刑法價值毫無二致。
二○○四年九月,上海徐彙區朱鋼等九位教師在聯合署名的信中寫道:「上海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徐彙房地產遷有限公司 遷。
黃老漢被摧毀前的家,距人民大會堂約三公里。就在黃老漢的房產被蕩維廢墟前的前幾周,在人民大會堂裏,近三千名人民代表激情難抑至雀躍,私有財產被納入《憲法》的保護之列。
一九九九年還有這麼一件事情,有一天一個朋友打來電話,說「過街天橋有一個很奇特的景觀,你必須去看。」我到那一看,繁華的過街天橋掛著一條橫幅,上面寫著「尋找高智晟律師」,橫幅下面是一對夫婦和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是九歲的腦癱病孩。
偉毅案是我律師生涯中一起刻骨銘心的案子,當時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們在給孩子打官司的過程中的付出,今天講起來我自己都感動,但社會給我的更多。
我的一些案件但凡有一點意思的,或者說從新聞的角度看有些新聞亮點的,都是為弱勢群體打的一些免費官司,給受害兒童提供了一些無償的法律幫助,其餘都是經濟官司。
我曾有一篇文章題目為「政府不做事是對人民的最大善舉」,事實上,它們不去做事也是對它們自身的一種善舉,它們不做事則已,做即全做愚蠢事,這也符合規律,即一群無理 、無道德、完全無自重意識者,亦僅能若此!
又如,立法者完全認識到毀滅、偽造證據、唆使、引誘證人作偽證具有社會危害 ,應當受刑法罰責,但卻只特別將律師列為犯罪的構成主體,律師據此被科罪者眾,難道立法者能有律師以外的其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 的認識結果?顯然不會荒唐至此,不難看出立法者對律師深深的歧視和戒備心理。
袁紅冰教授的文章引發我的感慨無盡,連我的夫人前天都不解地問,為什麼你在國內有如此大的名聲,卻從來沒有一家像樣的企業來找你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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