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英初认当年“作古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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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 福州少女林巧英指控入境处职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一案,审讯进入第十一天。林巧英再被辩方资深大律师苏朗年盘问,并首次承认于九九年被控藏有假护照案时,曾向其代表律师“作古仔”,声称为了与分隔两地家人团聚,才用假护照到美国,当天的裁判官也因被该等求情说话感动,才轻判林巧英监禁四个月。

右图:次被告王建莺(右)及第三被告黄翠琴(左),被控一项意图破坏司法公正罪名。 (赖绣能摄)

太阳报报道,林巧英案是发生于九九年十月十二日,当时她被控藏有假护照罪名,案件在新蒲岗裁判署审讯。林表示,由会见代表律师至庭上答辩期间,均无向人表示过自己是林巧英,她认为,“所有香港人都唔会相信我,我就算讲出都系□用”。辩方质疑她若有此想法,为何仍远道来港作供,林声称因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大话”求情获接纳

在辩方的盘问下,林巧英承认,当年于裁判署会见代表律师时“作古仔”,声称自己自小与父母、兄长及姊姊分隔中美两地,被迫独自与外婆在内地居住,她一直希望能与家人团聚,但曾想尽办法到美国都不成功,才于中间人介绍下获得假护照过美国。林巧英的代表律师也以此“大话”求情,林巧英最后获轻判。

但林巧英否认“作古仔”是为了获减刑,她声称在羁留所被拘留期间,曾有人向她建议,会晤律师时应向他说谎,而她在会见代表律师时感到十分惊慌,所以才会“作古仔”。

林又声称,从无在庭上亲口承认控罪,她曾于警方的会面记录中表示,因当时的裁判官说话过于细声,她向身旁的次被告要求翻译,但次被告只她点头便是,之后没有再把裁判官的说话翻译给她听。林指出,于闻判四个月后,再遭次被告恐吓,“如果你度讲太多,你会被判终身监禁!”因而不敢作声。
林巧英昨日作供完毕后与兄长林友一起离开,两人回应记者农历年怎样庆祝,林友表示他们会在香港度岁,认为今年的新年“很特别”;但因他们的亲人不在港,故两人表示心情“根本不像是过年那般”!

次被告兼职翻译员王建莺(四十四岁)及第三被告入境助理黄翠琴(二十七岁),被控以一项意图破坏司法公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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