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7日讯】涉嫌藉教功课非礼多名小学女生的补习社东主,昨被裁定六项非礼罪名成立,法官更罕有地批评受害女童家长,只顾将孩子托交补习社,没有履行父母调教子女的责任,对孩子投诉又不相信,是对孩子不公平和不智的做法。
据《苹果日报》报导, 曾于志愿团体教授跆拳道的四十八岁被告陈燕荣,昨由大批亲友和穿校服学生陪同到庭,有亲友闻判后情绪激动,跺脚大哭。法官将被告还柙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其间传召感化官及心理报告。
涉及年份久远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练锦鸿裁决时,指其中一名女童于接受辩方律师提问期间,全盘推翻自己证供,因无法确定她是否讲出真相,故将有关两项非礼控罪撤销。至于其余四名女童证供,法官表示已考虑案件涉及年份久远,女童于案发时年纪尚幼,庭上讲述个别事件时,详情或有偏差,但不影响证供可信性,故裁定余下六项罪名成立。
练官续称,本案四名女童事后均曾经向父母投诉,但反应却同出一辙并不相信女儿说话,有家长甚至因已缴交该月学费,而让女儿继续上课,法官对此感到很奇怪。他特别指出本港补习社缺乏监管,师资良莠不齐,父母若掉以轻心,以为托交补习中心后即可安寝无忧,但事实上补习社并不能替代父母履行亲自调教子女的责任。
家长空有好意
法官直指四位父母均犯上「过分托带」的错误,他并语重心长表示,家长空有良好意图,希望下一代接受良好教育,但出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损害,比起不亲自调教的后果更为严重,他又强调子女年幼的经验,特别是性侵犯的经历,将对其日后生理和心理造成影响。
本案共涉及五名年龄介乎六岁至十三岁女童,她们于九五年起先后到被告于港岛开设的补习社接受功课辅导,有女童受辱后向家长或胞姊投诉,有家长认为女儿年幼误会被告,未加理会,亦有家长置若罔闻,至九九年时其中一名女童第二次投诉后,由父亲报警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DCCC85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