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6日讯】银行“家贼”□Y欲与周某合办公司,遂将2张50元存单分别涂改成50万元并用于挥霍,事发后各被判刑12年零6个月。
南方都市报报导,□Y系武汉某银行储蓄处办事员,1995年初,他与周某合计开办一家经贸公司,为凑足注册资金,郭授意周某办理了2张50元的存单,再将金额分别涂改成50万元。
随后,周某提供虚假证明,到某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后又在工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
同年3月,两人决定采取以假存单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Y将其伪造的1张50万元银行定期储蓄存单,作为抵押物,从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两次“套”出50万元,用于还债和挥霍。
同年10月东窗事发,受骗公司蒙受经济损失50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