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密室里的法治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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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0日讯】 五月初,四川小蓬乡一小食店主买了袋私盐藏在店,然后向盐政稽查所告密,要领一百元告密奖金,不料只赢得八天囚禁,为新中国司法史添了一段小笑话。

奖励告密的制度并不有趣。唐朝武则天当国之初,怕天下不服,“盛开告密”,往往还以官职为酬。于是诬告风行。现在,一千三百年之后,奖励告密风气又起。小蓬乡那个笨店主假如不是自诬而是栽赃诬人,结果当不难想像。

新中国告密制度也不限于私盐。百姓据说甚至可以告官,只是换来的往往不是奖金。如 去年四月,浙江桐庐镇农民陈洪鑫向县政府密告镇干部渎职。告密信给转到镇政府,陈洪鑫反而成为调查对象,最后惟有悬梁自尽。所以新中国贪污渎职案告密者常见匿名,告密奖金不少也无人敢领。

中共向来秘密治国,事事鼓励百姓告密,更事事都列为国家机密。他们矢言要“实行依法治国”(宪法第五条),但实际上﹐法律在中共领袖眼中有等于无。

宪法第一二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但是,五月二十一日,中共总理朱镕基在曼谷谈到逃亡加拿大的走私案疑犯赖昌星时却说:“我们已经作妥协了,就是说不判处他死刑,引渡他回来。其实他应该死三次,还不够。”然则审案判案的最高机关明明白白不是法院。宪法第一二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是,三月二十三日,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跟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谈到“涉及国家秘密”案的高瞻等人,却说“如果他们处于某种法律程序的话,这意味他们必定在某种程度上触犯了法律”。然则辩护明明白白是多余的。被告人无论如何已在某种程度上犯了法。(苹果日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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