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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大陆官方权威人士称﹐大陆1997至1999年3年间“资本外逃”规模达530亿美元。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而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即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外流。
据《明报》报导, 中国资本外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侵吞而来的国有资产﹐经由走私﹑诈骗﹑偷漏税而攫取的巨额财富等﹔
(二)实现化公为私。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
(三)逃避管制。中国对境外投资实行较严格的审批制﹐一些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而将资金转移或截留境外﹐以规避当局的管制﹔
(四)趋利避险。一些企业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境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这也被称之为“过渡性”的资本外逃﹔
(五)转移个人财产。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一些私营企业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等。
当局分别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又称余额法)测算1997至1999年的资本外逃规模﹐结果显示“直接法”的资本外逃规模合计483亿美元﹔“间接法”累计资金外逃588亿美元。有关部门估计中国在这3年间的资本外逃规模约为53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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