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税法 加强控管台商资金动向

人气 7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9日讯】中共最近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对包括台商在内的所有企业进行资金控管,以防杜逃漏税;新法并规定,企业须向大陆税捐机关申报所有银行账户,企业及银行拒不提供者,将受到惩罚。

据《经济日报 》报导 ,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史芳铭会计师指出,大陆5月1日起实施的这项新规定,将使台商在大陆逃漏税的风险大增,不过,新办法的缺点是,大陆税捐机关的裁量权大增,大陆税捐机关也可因此有效掌握台商的资金动向。

大陆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当于台湾的税捐稽征法,是税收稽征的重要法律。这次大陆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大幅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除加强各方面的查税法源依据,也增加各种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定,这也是中共自1994年建立税制以来,最重要的修改税法行动。

根据新修正的大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的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大陆税捐机关依法查询前述企业开立账户的情况时,相关的银行必须给予协助。

另外,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3条中明文规定,在大陆的企业(包括台商)以及金融机构,若拒绝接受税捐机关检查,导致税款流失,则相关银行本身将遭受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银行主管也会受到处罚。

史芳铭说,这次大陆税收征收管理法另外一项特点规定,大陆的租税债权高于一般无担保债权,这点和台湾的税捐稽征法规定租税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的规定相同。

不过,大陆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又规定,如果纳税人因欠税在先,后来才将名下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则因租税债权发生在先,租税债权仍然优先于后来成立的抵押权以及质押权。

史芳铭表示,这次大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后,对台商来说,须向大陆税捐机关申报全部的银行账户,大陆税捐机关查税作业将更具威力,但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也规定,纳税人对于大陆税捐机关处分不服,可以采取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诉讼、及请求国家赔偿等维护权益。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
    

  • 台商应慎防中国投资的陷阱 (7/5/2001)    
  • 台商惨痛经验告白 (6/29/2001)    
  • 共党组织入侵 部分台商忧心 (6/27/2001)    
  • 深圳台商们陈情遭殴打 拟到中南海静坐 (6/25/2001)    
  • 台商被套牢的哀号 (6/25/2001)    
  • 上海.梦土? (6/24/2001)    
  • 巴西男童吴忆桦外婆姨丈 跨海来台要人 (6/23/2001)    
  • 王菲“弄假成真” 台日同步满足 (6/23/2001)    
  • 历劫80小时 台商在大陆被绑架险死还生 (6/22/2001)    
  • 台商绑架案是中国海关官员干的 (6/22/2001)    
  • 政治立场为何 中国逼台商表态 (6/20/2001)    
  • 墨西哥降低台湾护照等级 (6/18/2001)    
  • 世界首台计算机生产厂商公开道歉:“都是我们不好” (6/17/2001)    
  • 新婚姻法难遏中国越刮越猛的包二奶风 (6/16/2001)    
  • 桂林台商遭砍伤抢新台币20万元台商人人自危 (6/16/2001)    
  • 台商投资大陆呈现出四大变化 (6/13/2001)    
  • 学者指防堵台商西进效果有限 (6/10/2001)    
  • 大陆投资害惨了南霸天  (6/7/2001)    
  • 工商建研会举办座谈会 传授“西进中国秘笈” (6/6/2001)    
  • 巴拉圭台商会赠第一千金刺绣嫁妆 (6/1/2001)
  • 相关新闻
    巴拉圭台商会赠第一千金刺绣嫁妆
    工商建研会举办座谈会 传授“西进中国秘笈”
    大陆投资害惨了南霸天 
    学者指防堵台商西进效果有限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