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虽免于分割 但绝非完全胜诉 今后何去何从?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9日讯】2001年6月28日美国华盛顿联邦高等法院推翻了此前联邦地方法院做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并将此案打回联邦地方法院、命令再审(7名法官全票通过)。挡在微软面前的美国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的高墙终于开始出现坍塌的迹象。但是,目前的局势绝不是微软取得了全面胜利。

这也不是说微软的企业活动从此就完全恢复了自由。因为联邦高等法院在此次的判决中同时裁定“微软利用其在基本软件(OS)上的垄断背景对竞争对手和交易方实施的业务妨碍和威胁”违反了反垄断法。

这场官司今后又将何去何从呢?

摆在司法部和微软面前的路有三条:1)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2)继续在联邦地方法院的诉讼(重审);3)开始和解谈判。

第1)条路司法部和微软都可以走。如果上诉至最高法院,那么最高法院是受理还是驳回,得等到暑假(6~9月底)结束后的10月份第1周才能有结果。当然,受理的可能性很大,那样的话,最高法院就可能在2002年6月之前做出判决。由于最高法院的法官中保守派占多数,这种情况下对于微软而言,就很可能得到更为有利的判决。

第2)条路就是在以杰克逊为代表的新派法官的主持下重新审理。在联邦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些讨厌大企业和不为体制所动的新派人物。在这些法官主持下的反垄断法审理,对微软而言很可能是凶多吉少。

进行重新审理的地方法院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那么最快也得等到2002年内才能做出判决。如果届时对判决不满,微软还有机会再次上诉至联邦高等法院以寻求反败为胜的机会,甚至也有可能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这样一来,在第2条路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恐怕就得等到2003~2004年才能做出了。

微软有可能面临多起损害赔偿诉讼

对微软来说,最严重的问题是在此次判决中,高等法院对地方法院的如下判决予以支持:微软对交易方和竞争对手进行的妨碍和威胁,其目的在于维持其在OS市场的垄断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目前已经有中小个人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企业等针对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提起了100件以上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去年9月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方法院曾判令微软为其滥用垄断地位行为向受害中小企业支付1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次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说为那些苦于无法证明微软的滥用行为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至此,一直忍气吞声的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借此机会连续不断地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实际上,微软方面也盼望着能早日与司法部进行和解谈判。如果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和解的话,那么就连联邦高等法院认可的违反反垄断法的判决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即使如此,在未来的2~3年内反垄断法仍将继续制约微软的企业活动。 (Nikkei Business)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
    

  • 人物介绍:“吵架大王”Oracle CEO埃里森 (7/9/2001)    
  • 柯达、微软将为WinXP对簿公堂? (7/9/2001)    
  • 评论:微软垄断官司还没有完 (7/9/2001)    
  • 独孤求败 微软苦于没有竞争对手 (7/9/2001)    
  • 微软推出掌上电脑新计划 (7/9/2001)    
  • 微软向游戏开发者交付Xbox原型机 (7/9/2001)    
  • 开放源代码支持者挑战微软.Net (7/9/2001)    
  • 微软为中文版视窗增加安全锁 (7/9/2001)    
  • 微软MSN即时信息服务故障已5天 全球用户受影响 (7/8/2001)    
  • 窃取盖茨信用卡资料的幽默黑客获轻判社会服令 (7/8/2001)    
  • 《商业周刊》:微软在中国的目标是谁? (7/8/2001)    
  • 微软杀入移动互联网 手机老大诺基亚严阵以待 (7/7/2001)    
  • 微软称不可能破解产品启动机制 (7/7/2001)    
  • OfficeXP出现盗版 启动不用找微软 (7/7/2001)    
  • 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7/7/2001)    
  • 求伯君誓言挑战微软 百万美元挖不走我 (7/7/2001)    
  • 威尔士少年黑客盗用比尔-盖茨信用卡 (7/7/2001)    
  • 大陆两家公司分别入选商业周刊两项排名之首 (7/6/2001)    
  • 微软咆哮着重归山林 (7/6/2001)    
  • 微软将在欧洲将面临一场恶战 (7/6/2001)
  • 相关新闻
    微软将在欧洲将面临一场恶战
    微软咆哮着重归山林
    大陆两家公司分别入选商业周刊两项排名之首
    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