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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者不降价 NCC:最重可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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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3日电)对电信协会指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调降电信资费,事前未与业者沟通,NCC发言人陈正仓今天以罕见的强硬言词表示,业者如不依法调降资费,最严重将予以撤照。

NCC委员会6日决议,订定ADSL电路月租费等相关固网通信服务调整系数 (X值)为4.816%,以及行动电话拨打市内电话等相关服务调整系数为5%。也就是,扣除物价上涨指数后,ADSL等固网资费降幅为5.686% ,2G和3G行动电话降5.87%,实施期间自99年4月1日起到102年3月31日止。

对于前述降价方案,中华、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威宝电信等业者不以为然,认为NCC“说降就降,毫无沟通管道”,并打算自行各自发布降价方案。而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协会发言人刘莉秋则是指称,NCC 事前并未与业者沟通。

对此,陈正仓表示,“我要郑重澄清并驳斥”,NCC的沟通大门一直敞开;他出示价格调整上限调整系数大事纪要证明,去年11月5日到12月8日期间,曾多次向业者征询意见,而中华、远传和台湾大哥大总经理也曾在座谈会中主动提出自订的回馈方案;电信协会与相关业者也曾多次到NCC询问专业委员多次。不过,陈正仓说,由于业者提出的回馈方案未被委员会接受。因此NCC在今年1月6日决议前述调降幅度。

陈正仓表示,“电信协会扭曲事实,造谣误导消费者,要予以谴责。”对于电信业者认为降价让他们没有利润,陈正仓提出具体数据指出,95到97年3年,中华电信、远传和台哥大合计净利各为新台币742亿、664亿与705亿元,以降幅5%估算,等于业者利润将减少35亿元,但以700余亿净利来看,以35亿回馈消费者并不为过,“蛮公平的”。

陈正仓肯定电信业者对台湾的电信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但对电信协会的发言要表达“严正抗议”。他引用电信法第26之1条规定说,如果业者不依NCC公告调整系数X值,调降各项资费,将处罚30万到500万元;若限期未改善,得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或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特许。

陈正仓说:“协会不要随便放话说‘就给你罚吧’”,因为到时“不只是罚(钱)而已”。

此外,业者表示3G还在建置中,现阶段并无利润,陈正仓说,NCC的目标是将2G转到3G,3G理应调得更多才有办法把2G拉到3G。

陈正仓重申,业者如对NCC的裁决不服,可提出行政救济,“不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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