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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母乳哺育权 公共场所需设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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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报导)为了保障妇女以母乳哺育婴幼儿的权利,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未来完成立法后,一定面积以上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铁公路车站、航空站及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都必须设置哺乳室,而妇女即使没有在哺乳室中哺乳,任何人也不得妨碍、驱离。

母乳对婴儿来说是营养最完整的食物,美国的41个州都已立法保障妇女在任何公共场所哺乳的权利。为保障我国妇女也可享有相同的权利,行政院会通过卫生署所提出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明定楼地板面积大于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楼地板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尺的铁公路车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乘站,以及板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尺的百货公司,都必须设置哺乳室,违者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锾,并限期改善。

行政院发言人苏俊宾:‘公共场所应该设哺乳室供民众使用,这公共场所不只是政府机关,还包含营业场所、楼地板面积大于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营事业,以及铁路车站、航空站等服务场所,还有楼地板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尺的百货公司。’

草案中也规定,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苏俊宾:‘部分的的公共场所即使已经设了哺乳室,在公共场所的人还是享有母乳哺育的权利,如果没有在哺乳室中哺乳,也不能随意驱离、妨碍。’

对于妨碍妇女于公共场所哺乳者,最高也可处3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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