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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遭收高额手续费 台公平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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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1 名张姓男子积欠银行新台币10多万元刷卡金,银行以电话行销建议改为免循环利息、需缴手续费分期付款,却遭收高额手续费。行政院公平会专委郑家麟今天表示,已立案调查。

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上午陪同张姓男子召开记者会,邀请业者及相关主关单位出席。张男表示,他积欠银行约13万元的信用卡费用,银行行员以电话告知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缴卡费,不但不需支付循环利息,手续费也很低。

他说,使用2 期后发现,遭收的手续费率达10.74%,等于是变相收取利息,因而提出1 次清偿剩余款项的要求,但银行却要他支付所剩下期数的手续费,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则。

承办张先生信用卡债务问题的汇丰银行副总王贞懿表示,当初提供服务有经过张先生同意,目前已经收到张先生的回应,银行方面将会进行处理,同时将讨论往后提供金融服务时,有没有需要检讨的地方。

金管会银行局主秘张国铭指出,张先生这起事件争议点在于银行仅以电话告知客户相关问题,但由于电话行销在有充分告知客户权益的状况下并不违法,银行局希望各银行能够主动提供书面资讯给客户,并提供客户可以无条件解约的审阅期。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以电话行销方式,依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民众7 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如果民众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可拨打1950专线向各县市政府消保官申诉。

郑家麟说,公平会对于电话行销有相关规定,也规定电话行销业者必须录音并保留6 个月,遇到有争议时也应提供给民众录音资料。

郑家麟表示,张先生的个案,公平会已立案调查,将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状况,如果业者违反公平交易法,将可处5万元至2500万元的罚锾。

黄伟哲要求银行局、消保会、公平会等行政机关,应该在黄历过年前,针对电话行销审阅期等问题与银行召开协商,避免更多民众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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