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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学习障碍者可合法重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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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 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未来有学习障碍者可以比照听障与视障者,以有声书、点字等方式,合法重制已公开发表的著作。

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全台约有2万270名学习障碍者,其中80% 会产生学习障碍,虽然他们视力没有问题,但在辨识、认知上会发生异常,需要有声书等特殊教材的辅助才能解决学习障碍。

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只有视觉与听觉障碍者才可以合法使用有声书,其他对象除非付出著作使用费用,否则不得重制,造成学习障碍家庭仅能自行将课本内容报读给学生听,或是自行录音,且未经授权也不可以和其他家庭分享,过程相当繁琐。

因此,徐中雄提案修正著作权法第53条,并经过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未来学习障碍者也可以用点字、附加手语翻译或文字重制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同时依法立案的非营利机构或团体,还可以录音、电脑、口述影像等方式利用已公开发表的著作,专供视障、听障、学习障碍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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