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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学法令分歧 台立院三读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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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国民教育法”第4条,攸关全台1000多名在家自学生的内容、期程、申请条件等规定,将由教育部会商县市政府定之;在家自学相关规定可望有统一规范。

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在修法提案中指出,现行法规授权地方自治团体自订法律,使得全国在家自学规范、名称、适用皆不同,如“申请在家自学教育要点”、“国民教育学龄儿童在家实验计划”等,学生与家长无所适从。

林淑芬在立法院委员会初审时指出,台湾每年平均增加100名在家自学学生,目前有1200多名在家自学学生。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也表示,在家自学的教师资格、设籍学校、学生评量办法等,各县市没有统一准则,规范宽松、频谱太大,应该由中央建立在家自学制度。

立法院为了保障学生学习权,避免各县市所订办法过于分歧,且基于一般法制化作业原则,下午三读通过修正国民教育法第4条,授权教育部会同县市政府,共同制订在家自学的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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