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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公部门应作表率 违者依法开单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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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云林报导)依现行法令规定,垃圾排出应至少分为三类:一般垃圾、资源垃圾、厨余后再交给各公所垃圾车或民间清运车辆清运,未依规定办理者可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12条规定并依第5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1,200~6,000元罚锾。垃圾强制分类早已由各乡镇公所针对民众宣导多年,然部分民众或商家仍存侥幸心态,于一般垃圾中夹杂资源回收物品或厨余,除了增加本县垃圾量之外,也加重掩埋场或焚化厂的处理负荷。

云林县环保局长陈世卿表示,云林县目前每天垃圾清运量扣除麦寮乡与台西乡外约为295公吨,虽较98年全县平均每天约330公吨减少35公吨,减量率约为10.6%,在垃圾减量成果已见初步绩效,然依据环保局每天派出之垃圾破袋稽查人员回报,仍有相当比例民众将资源垃圾与厨余混入一般垃圾丢弃,增加本县之垃圾清运量,因此,本县在垃圾减量上仍有持续进步空间。

陈局长表示,公部门应作表率、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环保局亦曾派员前往县政府各局处稽查垃圾分类情形与宣导,并开出多张劝导单,为避免受查机关侥幸心态与贯彻苏县长全县垃圾减量目标、建立云林县农业首都形象,即日起环保局会先从加强不定期稽查公务机关垃圾分类优先做起,经查未依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者,立即当场开立告发单,并视情节轻重罚款新台币1,200~6,000元,且不得由公费支应。希望透过这样的做法,让各公家机关重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而扩大影响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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