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出现“限购令” 专家称长期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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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近日,随着中国楼市二次调控的深入,各地纷纷出台调控细则,继北京之后、深圳、厦门、上海、福州、宁波、杭州等多个城市颁布“限购令”,限制居民购房。但一些专家及分析人士认为,“限购令”虽然使房价下降预期增强、成交量降低,但长期看作用有限。

各地相继推出“限购令”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国五条”调控房地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

9月30日晚,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厦门市在“十一”当天也下发“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10月7日晚,上海也出台“限购令”,规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宁波市在10月9日也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10月10日,福州市出台“限购令”规定,本市户籍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10月11日,杭州市也出台“限购令”,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限购令”长期作用有限

对于限购令,分析人士认为,限购令从短期来看能抑制需求,减少成交量,但长期来看不能解决供需矛盾,限购令作用有限,不一定能控制房价。

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限购令”不是楼市的退烧药,对于房价调控一定要有长期的准备,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购令”这些举措上。

著名财经评论人朱大鸣在上海“限购令”推出时表示,行政手段来直接控制价格以及限制购买,这是行政主义在微观具体活动的具体表现,属于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典型体现。这和卡脖子式的停贷款政策一样,没有改变供需失衡的状况,还加剧了这种关系的波动性和不可预见性。

北京自5月份实行“限购令”以来,也只是暂时性的压制了成交量,随后在9月份房市成交量价仍旧上升。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上海出台限购令的措施,虽然暂时使楼市成交量大幅下滑,但不能根本解决房产供需矛盾。

更有网络消息称,实际上,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真正的原因是怕“被问责”,因为根据调控政策,房市调控无效的地方,政府官员是要被问责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限购令”,从面上看是为了调控房市,但是从深处看,这是地方政府为了“自保”而出的“救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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