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H-1B及L-1新增加费用实施临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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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今年8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第111-230公共法(Public Law 111-230),即2010紧急边境安全补充拨款法案(Emergency Border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10),该法律包含某些H-1B和L-1费用增长的条款。根据此法律的规定,某些H-1B申请的费用将额外增加2,000美元,某些L-1申请的费用将额外增加2,250美元。这些新增加的H-1B和L-1申请费用的有效期从2010年8月14日至2014年9月30日。移民局于2010年10月6日公布了政策备忘录,对如何实施此新的费用提供临时指导性规定(interim guidance)的发布有关具体规定并且征求意见。同时移民局还发布了费用增长有关问答,对与此费用增长有关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下面我将对移民局的备忘录和有关问答的部分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首先,这次费用增长只适用于首次递交的H-1B或L-1申请和已取得该身份但需要更换雇主的申请。这些申请的雇主在美国雇佣50名或以上雇员并且50% 以上的雇员持H-1B或L-1签证。为了实施此费用增长,移民局正在审核和修改H-1和L-1申请所使用的I-129表格及有关附表和说明以便收集此费用增长所需要的信息,目前还不知道新表格什么时候可以颁布使用。在新的表格颁布使用之前,移民局敦促大家在H-1和L-1申请信中标明新增加的费用对该申请是否适用并且在新增加的费用不适用的情况下提供有关声明或支持文件。
  
移民局的政策备忘录里对新增加的费用所适用的雇主做出定义。根据移民局的定义,任何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公司、组织等都在新增加的费用所适用的雇主范围之内:任何在美国的个人、公司、组织等,雇用其他人在美国工作,存在雇主-雇员关系(有权雇用、支付、解雇、监督或控制该雇员的工作)并且拥有联邦税号(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在计算雇员人数以决定新增加的费用是否适用时应当包括全时(full- time)和半时(part-time)雇员。在计算H-1和L-1雇员在所有雇员人数中所站的比例时应当包括所有在美国工作的雇员,无论该雇员的工资是在美国或国外支付,但持L-2签证工作的人员不在此计算之内。
  
根据移民局的政策备忘录,如果首次递交或已取得该身份但需要更换雇主的H-1或 L-1申请在递交时新的I-129表格还未开始使用,并且移民局无法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应当收取新增加的费用,那么移民局将不拒绝该申请而发出期限不超过30天的补件请求,要求提供证明不需缴纳新增加的费用的证明。如果补件请求所要求的文件不仅限于决定是否应当收取新增加的费用所需要的文件,那么移民局补件请求的期限可以多于30天。如果新的I-129表格并且已经开始使用,根据新表格应当缴纳新增加费用的H-1或L-1申请没有缴纳此费用,那么此申请将被拒绝。如果移民局在审核没有交纳新增加费用的某申请后决定该申请应当缴纳此费用,那么移民局将通过发出准备拒绝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或NOID)请求补充文件。
  
此次新增加的费用(H-1 – 2,000美元及L-1 – 2,250美元)必须由雇主缴纳。移民局建议雇主单独写一张支票缴纳新增加的费用,收款方仍为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新增加的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及L-1申请,不适用H-1及L-1以外的其他签证类别,并且不适用于H-1及L-1申请人的家属的签证(H-4和L-2)。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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