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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22役男 免入营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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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20日电)金门县22名老役男的兵役问题,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今天撤销国防部和内政部会衔函,即金门县政府核发的乙种国民兵证明书为有效,22人不必再入营服役。

对于诉愿结果,金门县政府表示,内政部役政署已经电话告知诉愿役男不必再服役,行政院的诉愿决定,充分重视役男的权益,应予肯定。

内政部是在今年9月17日发出征集令,要求金门县64、65年次未服役役男22人于11月3日入伍,这些多是将近35岁才要去当“老兵”,集体向行政院提出诉愿。

这起兵役问题起因于81年金马地区终止战地政务,实施征兵制,这22名金门县役男以高中时已接受军训、纳入金马自卫队编组为由,争取免服兵役,金门县政府在91年发给乙种国民兵证明书,但遭国防部和内政部于92年8月19日会衔函撤销,要求役男入营服役,引起争议,问题延宕迄今。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今天做出的决定书指出,国防部和内政部92年8月19日会衔函的撤销处分,并未函寄送达诉愿人,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对诉愿人自不发生效力。

决定书叙明,内政部虽于99年7月21日再发函诉愿人,有依法续办征兵处理,征集服役等语,实含撤销金门县政府所核发已训乙种国民兵证明书之意,但显已逾越行政程序法规定的2年除斥期间,依法即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此,内政部原处分撤销,以资适法。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指出,如不服决定,得于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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