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阳明:我被中共政治迫害,酷刑虐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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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2000年8月2日我私有居家被政府强行铲平后,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上访,不断遭到政府的政治迫害和各种虐待现以顺序排列下:

1,2002年10月8日——17日芷江西派出所所长吴良伟、警长毛国良派冒仕林等警员、保安贴身监控10天,采用拗臂、扼喉,踩脚背等手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限制大小便次数。

2,2002年11月11日——20日在北京上访被以盲流打工的名义强行送入北京昌平遣送站, 20日——27日转送徐州遣送站。

3,2003年3月7日上午市委秘书长接见前,遭受闸北区治安大队支队长曹XX等7人的围殴。

4,2004年4月24日,闸北区拘留所拒绝接受闸北区公安对我的拘留申请,并当场撕碎拘票,在请示市局的同时,警长陈松林率治安支队7人,在同济附属医院强行进行非典体检,无非典症状,为拖延时间,又在芷江西派出所所长吴良伟率五名身着警服、电警棍、约束带的警察增援后,粗暴地将我第二次非典检查,致我身体、双臂多处淤青。当晚市总医院又将我扎床20小时,并多次拒绝我小便要求,致使便溺于床。

5,2003年4月20日驻京办施兴元受市信访办副主任张世民委托书函(证据材料)与我,约我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9时半,在闸北区信访办,区长亲自接见。届时被诬陷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先被刑拘1月(4月24日——5月23日)后以同一件事由被劳教一年半。狱中遭受:中断饮水、冷冻、电警棍等酷刑,下药、洗脑等精神折磨。

6,由于我不断申诉,触怒了政府他们故意错上加错,于2005年9月29日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罪名给我一个月刑拘。

7,2006年1月15日我被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

8,2006年6月2日被再次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一月翻逮捕,枉法判二年半徒刑。

在狱中我受尽中共的精神折磨、酷刑虐待:

一,精神折磨:

1不断调换监狱、监区、监室、遭受新收折磨,计有:一个看守所。三个监狱,三个监区,十二个监室,四个禁闭室。

2,不断走程序,每一致二个月一个程序,反复使用违法行为和手段,以新出现的狱警和囚犯搞精神和人体伤害为主。

3,以36条和48条监纪监规为内容,强迫学习和背诵,否则不许睡觉或者延时睡觉。克扣饮水和饮食,甚至浇湿被褥不让睡觉。

4,罪犯之间开展竞赛,以虐待监管对像为考核内容。不合格的经常被训斥和调离。精神折磨为主,人身伤害为辅。

5关禁闭期间,没有手纸、肥皂、肥皂粉、牙膏等生活必需品,如果要用必须每天向参与管理的罪犯哀求讨要,我每天以厕坑内的水清洗肛门和余粪达50余天。

二,酷刑虐待:

1,殴打:

(1),狱警动手殴打只有一次,他们不需要自己动手,2007年7月5日,白茅岭监狱二大一中主管队长沈雪祥在办公室打我二个重根(耳根处)。

(2),2007年3月6日我一到白茅岭监狱二监区6监室,就被监狱当局预先安排好的罪犯暴打致昏死。

(3),2007年7月5日我被铐在铁栅栏上,大队长、主管中队长现场督令罪犯专门殴打我的头部致昏死,头部多处起包,出现脑震荡症状。

2,推搡、拽、拖、拗臂、卡脖、揪头发、喷气式等侮辱人格的行为经常发生。

3,用饿饭,减少饮用水折磨人,尤其是饮用水,关禁闭期间,在六月酷暑天只供应半斤左右的水,(最小的一次性塑料杯半杯水,上午二次,下午二次,晚上一次)。

4,2007年3月12日始,致3月28日,我被铐在铁栅栏上17天三个通宵,最长时达40小时。

5,2007年7月5日至14日晚10时,我被三副手铐以耶稣蒙难式的姿势反铐在铁栅栏上,仅仅放下来四次睡觉,双腿麻木肿胀,鲜嫩光亮形同吐丝前的蚕宝宝,毫无知觉。受刑时犹如一天等于二十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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