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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险法修正 保险业股东 持股逾5%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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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据中广新闻/李人岳报导)南山人寿股权转移案引发社会关注,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同一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权超过5%时,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超过10%则须经事前申请,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罚4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参与审查的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表示,现在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影响层面都很庞大,因此大股东的股权资讯有必要透明化。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同一人以及同一关系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超过5%时,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超过10%则须经事前申请。参与审查的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表示,现在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影响层面都很庞大,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下于金控,因此大股东的股权资讯有必要透明化。

修正条文同时通过,保险公司股东持股25%或50%以上,也必须申请核准;并应从施行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条文也明文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处罚股东4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另外,如果同一人或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同一保险公司的股权1%以上,应该由本人通知保险公司,违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同时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营业税法”修正案,未来欠缴营业税的店家,最高罚锾将可从税款的10倍,调降为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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