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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质法三读 敏感地带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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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继5月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地质法草案后,立法院昨(16)日三读通过地质法,经济部将可依法进行全国地质调查,并公告地质敏感区,一旦民众规避、妨碍或拒绝地质调查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主管机关也得通知地质资料所有人提供原始地质资料,并给予适当补偿,届期未提供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地质敏感区3个月内曝光

根据三读通过的地质法规定,经济部应办理全国地质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全国基本地质调查、全国资源地质调查、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内容每 5年应通盘检讨1次,有关地质敏感区的划定、变更及废止,经济部应设立地质敏感区审议会,审议会专家成员不得少于1/2,并汇整及管理地质资料、建立资料库,并定期主动公开或依人民申请提供资料,而民众规避、妨碍或拒绝地质调查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算是相当严格。

此外,院会同时通过多项附带决议,包括要求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应于3个月内,就现有政府重大建设及公共设施,公布是否位于地质敏感区,并由相关单位尽速提出因应对策与补强措施,让各项工程建设达到避灾或减灾的功效。此外也要求位于地质敏感区内的各级学校、公立医疗院所、公路、桥梁及电厂等,具有维生需求的重要建筑或设施,应于公告日起3年内,由各该主管机关编列预算,进行评估与补强。

新版地质法有限度放宽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这次地质法快速通过除了近年来天灾频繁、北二高走山等外,也有地质法新版规定在某些程度上比旧版宽松因素在,如旧版“依法令规定进行土地开发行为者,土地开发申请人应于申请时提出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查认定为不应开发者,不得许可该土地开发计划”,到了新版只有土地开发行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分位于地质敏感区内者”,才应于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

但她仍强调,虽然是有限度放宽,但地质法的通过,对于让我国过去毫无章法的国土利用重回永续经营的思考,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她也表示,虽然未来民众购屋权益更有保障,但不可否认的,对位于敏感地带的山坡地住宅房价将会产生冲击性的影响。

主管机关落实执行是关键

因为与地质法息息相关的诸多内容,在地质法通过后才要由经济部逐项建立与制定,因此昨天三读通过的地质法,可以说只是骨架,如何订定完善的配套措施,让“肉”也能够长齐,将是经济部的一大考验。

虽然没有人知道地质法通过后,林肯大郡坍塌、北二高走山等事件会不会再次发生,但是如果地质法通过后,相关单位没有落实执行地质法,并且订定完善的配套措施,相关的灾难恐怕很难达成事前预防的目标。

此外,对于公告地质敏感区后,如果无法对于敏感区内限建、禁建给予补偿,未来地质调查的推动,也将会产生不小的阻碍,因此地质法三读通过后,主管机关的落实与执行,恐怕才是考验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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