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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放宽职业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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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2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为让劳工因职业引发相关疾病更容易认定,且和日本等国标准一致,重新修正参考指引,明确列举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且工时缩短并考量工作型态。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处长傅还然表示,劳工是否因职业而引发职业病,在判断脑血管及心脏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最容易有争议,此次修正参考指引,除原来的脑出血、脑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脏衰竭、主动脉剥离外,新增狭心症、严重心律不整、心脏停止及心因性猝死4项疾病。

傅还然说,民国93年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但当时采纳标准十分严苛,认定标准名称为“职业引起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诊断认定参考指引”,并不直接采用“脑血管”及“心脏病”等字眼。

另外,傅还然指出,医师在判定是否因脑血管或心脏病引发过劳死时,常以心血管疾病本来就会猝死为理由,拒绝判定,此次修正后,纳入脑血管或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傅还然说,此次修正内容考量现代环境改变,并参考日本的标准,台湾的劳工并没有较耐操。未来认定是否过劳死的标准,包括“异常事件”、“短期工作过重”及“长期工作过重”。

其中,“短期工作过重”,过去要求必须符合“一天24小时持续工作”等具体时数,但新标准改为“发病前至前一天之间有特别过重且长时间工作”、“发病前一周内有常态性长时间工作”,或是工作型态及工作负荷导致精神紧张,都符合标准。

“长期工作过重”的标准也将“加班时数”减少8小时,由过去认定的1个月加班时数需超过100小时缩减为92小时;发病前2至6个月,每月加班时数由80小时缩减为72小时。

此外,傅还然指出,除了工时“量”的减少,在“质”的方面也一并考量,如工作型态是否不规律、经常出差、轮班的状况、伴随精神紧张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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