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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协议 两督盟吁送台立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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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台北23日电)第6次江陈会签署“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行政院会核定这协议送请立法院备查。“两岸协议监督联盟”今天建议,这协议应该从备查改为实质审查。

学界、社团界30个团体发起成立的“两岸协议监督联盟”今天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记者会,提出对第6次江陈会的观察和回应。

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颜厥安说,第6次江陈会签署“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后,这项协议应该要送立法院实质审查,不能和4次江陈会以前12项协议一般,备查了事。

他主张,此协议应该交付立法院委员会逐条详细审查,并召开公听会,不能像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迳付二读,表决通过。

行政院会今天核定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的“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将依照“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第2项规定,送请立法院备查。颜厥安说,未来两岸就经济合作委员会组成、职权、议事程序、运作规范所达成的共识,应该要送立法院审议;甚至未来要思考经合会是否有违宪的疑虑。

他还说,比较第5次江陈会和第6次江陈会,行政机关资讯不透明、回避国会监督的心态没有改变。

他说,谈判官员一再以“目前还在谈判中”为由,拒绝向社会和立法委员透露相关资讯,造成台湾公民社会和国会无法在“协议文稿实质定案”前,提出意见,影响协议内容。

颜厥安说,两岸谈判、协议的事前监督,对民主体制是必要的,更是形成“台湾共识”的前提。

另外,他说,在人权面向上,“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将“受试者权益保障”写入文本,虽然象征意义比较大,仍算是对公民团体呼吁两岸协议纳入人权条款的首次回应。

他说,从去年到今年,公民社会一直呼吁两岸应在经贸协议中,加入人权条款,但是不但中国方面不接受,政府还没有提人权议题,他们提出要求,两岸应签订“人权协议”,建立正式的人权对话机制。

海峡交流基金会和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制度性协商,由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主谈,通称“江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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