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评议大学生打工

吴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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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6日讯】日前,台湾监察院王院长在一个分享阅读经验的公开场合,谈及大学生打工赚钱,认为是贱卖大学黄金时间,把黄金时间当成石头卖掉,真的是“笨死了”。这一席话引发广大讨论,大体上不认同王院长说法的居多数。

关于大学生将时间打工赚1小时80元,是否贱卖,其实“外人”很难帮当事人下断语,毕竟那是当事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旁人不能置喙。因为只有当事人最清楚“那段时间究竟作什么事价值最高”,譬如说,某位打工的大学生,如果那个时间不打工就会无所事事,以金钱所得来说,当然是打工较佳,即便是王院长说的不要打工应该读书,但在该生眼里,读书所获得的好处是低于打工所赚的报酬,他选打工不是挺理性的吗?怎能说他笨?

在王院长眼里,“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但在那位大学生眼里,读书的价值却低于打工赚得的金钱呢!或许这位大学生以后可能体会到大学生涯读书的价值很高,而后悔当初将时间用作打工。不过,我们不能以未来的判断来评断以往抉择的好坏啊!王院长是可以将自己的经验提供给大学生们参考,但不能批评人家笨。

王院长认为大学生打工普遍,主因是尝到金钱甜美、被金钱迷惑,而且打工所赚的钱用来玩乐。这个评断受到“何不食肉糜、不知民间疾苦”的反批,因为打工的大学生,绝大多数并非赚钱来玩乐、或者家境贫穷或者贴补家用,他们也可能办理了贷款,但贷款额度还是不够,不得不去打工,何况贷款还得偿还呢!

总之,若打工是大学生的自由选择,就是他当时的“最佳”抉择,是一种理性行为。其实,即便是大学生跷课去打工,或不选择读书而选打工,严格地说,是要检讨课程和书为何不被大学生看重,或者说它们的价值为何比不上打工的微薄报酬,而不是去指责学生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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