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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伪证案 二审较轻但仍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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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扁家伪证案,前总统夫人吴淑珍与子女、女婿所获刑度均比一审轻,但仍都没获缓刑。高院表示,4人因另涉贪污、洗钱等其他案件待审,无法给缓刑。

直到二审才认罪的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从一审的1年半,改判为8个月。高院认为,陈敏薰有研究所以上学历,却贿求公司经营权于前,混淆政商分际及败坏官箴,为掩饰犯行公然伪证,侦审时屡次狡辩,遭原审重判才又承认伪证,藐视司法、心存侥幸,难认已悔悟,同样也不给缓刑。

吴淑珍从一审被判1年改为9个月,儿子陈致中和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则从6个月改为3个月。但因伪证属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算被判刑6个月以内,也无法易科罚金。

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虽未获缓刑,不过刑法修正后,“社会劳动新制”已上路,判刑6个月以下的轻刑被告,经检察官同意,可选择以社会劳动代替坐牢,劳动6小时折算1日。

吴淑珍委任律师林志忠表示,虽然刑度减轻一半,但扁家4人都没获缓刑,是否提上诉将再评估,除考量是否有获缓刑机会,还要评估社会观感。若不上诉,再帮陈幸妤等人声请易服社会劳动,让他们回馈社会。

全案源起于查黑中心民国95年间侦办国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薰则是97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薰去年7月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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