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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待诈欺罪定谳 依法追讨李庆安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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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4日电)前立委李庆安因双重国籍案遭法院以诈欺罪一审判刑2年,全案可上诉。外界关注是否追讨立委薪资,对此,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表示,待诈欺罪定谳,立院会依法追讨薪资。

前立委李庆安被控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诈欺罪判决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外界关注是否追讨李庆安的立委薪资,对此,林锡山表示,这必须等到诈欺案定谳后再说,因为李庆安依法还可以再提起上诉,判决最后结果也可能会有所改变;不过,届时若李庆安诈欺罪定谳,立法院会依法追讨立委薪资。

对此问题,立法院法制局今天不愿表示意见,不过,去年9月李庆安遭起诉时,法制局长刘汉廷曾表示,北检是以伪造文书、诈欺罪起诉李庆安,其中诈欺部分,若将来判决确定,依刑法第38条及40条规定,司法机关可于裁判时宣告没收李庆安担任公职期间的所得。

刘汉廷当时也指出,若李庆安诈欺罪名判决确立,但法院没有宣告没收她的立委薪资,则可以由李庆安担任立委期间的薪资经管单位立法院,对李庆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权诉讼,请求返还立委薪资。

全案源起于多名民进党立委民国97年3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已涉伪造文书及贪污。检方起诉时认为,李庆安的公职身份,一开始就无效,因此不构成贪污罪,依诈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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