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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到初三上班 劳工薪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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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7 日电)今年过年假期长达9天,不少民众早早安排出游计划,不过,连锁超商、电影院、游乐园还是有劳工要上工。劳基法规定,除夕到初三上班,应发双倍薪资,提醒资方注意。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表示,劳基法第37条及39条规定,除夕到大年初三,劳工有上班都应视为加班,发给双倍薪资,即时薪制劳工每小时薪水不得低于新台币190元(最低基本工资每小时95元),领月薪的劳工,雇主必须加发1天薪资。

孙碧霞指出,实务上许多过年上班劳工,都被要求以“补休”代替,实际上劳工是牺牲与亲友共聚时间上工,除非获得劳方同意,否则资方不能强迫劳工在过年期间上班,也不能强迫劳工过年过后再补休。

青年劳动95联盟表示,联盟接受过的932件劳工申诉案中,以“国定假日工作未给付2倍薪资”申诉案最多,超过800件,资方多以“会补休”因应,劳工权益仍实质受损。

孙碧霞表示,劳工若被强迫在过年期间上班,且薪水没有倍增,可向各地劳保机关提出申诉,劳检单位会在保密个人资讯情况下对被申诉店家发动检查,检查排班表、薪水单等资料,若有不法,将处罚店家6000元到6万元不等罚金,并要求支付积欠劳工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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