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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库斯搬离榉木案 更1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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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9日电)新竹县司马库斯3名原住民遵照部落会议决议,将国有林地内被台风吹倒的树木移置于部落被起诉,全案1、2审均判决有罪,台湾高等法院更1审今天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曾荣义、何国正、余荣明等 3名被告的原住民族人上午到高院聆听判决,他们获悉判决无罪后互相拥抱、欢呼,并感谢法院还族人公道。

新竹县尖石乡司马库斯部落于民国94年间受台风侵袭,许多树木倾倒,其中1株榉木倾倒后,由林务局新竹林管处锯断树身载离。曾荣义、何国正、余荣明经过部落会议决议后,将剩下树干锯成5小段运回部落造景,但遭林务单位举发违反森林法。

新竹地方法院于民国96年4月间,判决3人6月徒刑,缓刑2年,每人并科罚金新台币16万元。高院2审改判减为3月徒刑,并科罚金7万988元,曾荣义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日前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 1审时,传唤原住民文化专家作证,了解泰雅族原住民对山中资源的态度后,认为曾荣义等人依部落决议,将倒下的榉木残余部分运回部落,做为美化景观之用,合于政府承认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资源权利,并尊重原住民族的传统文化及生活习惯风俗的立法意旨。

高院指出,捡拾漂流木通常是供做己用,但被告行为没有不法意图,并未破坏森林自然资源,且欲发挥倒下榉木的公益及经济效用,不构成窃取森林产物的罪行,改判3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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