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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比例争议 台人事局:订条件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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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4日电)考试院研拟修改公务人员考绩法引发争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吴泰成今天说,订考绩丙等的条件会比订定比例有效,但他也说,现行打丁等考绩太少,主管拿甲等考绩偏多也不合理。

吴泰成上午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答询时表示,考绩法是提升效能工具,订3%公务员考绩丙等只是处理考绩方法之一,但丙等考绩的条件订得更清楚,各机关执行会更有效。

他说,条件订清楚,“自然打丙等就出来了”,订定条件会比百分比有效。“该打丙等就打丙等”,这不是比例问题,若机关所有人绩效都很好,没人达到丙等标准,为何要有一定的百分比?

吴泰成表示,订定丙等标准,比订比例有意义多了,各机关容易执行,而订百分比对各机关是有压力,但公平性就有问题。参加国家考试的最优秀5%,才有机会进到公务体系,若公务员表现不好,长官也该检讨是否好好督导,这些都要思考改进。

他说,赞成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效。行政院曾试办8个机关要有1%的公务员考绩丙等,只有4个机关做到。若明订3%丙等,执行没什么问题,但能否达到考绩目的就值得探讨。订比例当然可让主管有些压力,但比例过高,轮流被打丙等考绩或排除异己的问题就来了,应好好审慎设计。

不过,吴泰成表示,2008年有75%甲等以上考绩,乙等接近25%,丙等加丁等不到千分之2,丁等太少,可能是有些机关或首长较乡愿,没完全执行,且10职等以上主管拿甲等考绩比例“绝对偏高”,不合理。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景鹏答询时也说,最重要的是指标应订得非常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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