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如:人权五法之仇恨罪立法(上)

陈惠如(律师)

人气 76
标签:

【大纪元3月25日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及施行法于3月31日立法院通过,并于同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施行后,值此台湾以人权将要大步开走自许之际,由立法委员、人权团体、法学教授、港台人权律师、人权活动家所组成之“国际人权五法推动立法联盟”,“国际人权五法推动立法联盟”于2010年3月2日假立法院对社会公布《国际人权五法》草案内容及连署网址,呼吁社会各界支持并参与连署。这《国际人权五法》包括《防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治仇恨罪条例》及《难民法》的制定,以及《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及《入出国及移民法》的修订,本文以下即以前揭五法中与《防治仇恨罪条例》有关之仇恨罪立法为文,期能抛砖引玉并推动立法。

什么是仇恨罪

“仇恨罪”(Hate Crimes)望文生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一个因为“仇恨”所犯下的罪行,就如同杀人罪(杀害他人生命所犯罪行)、伤害罪(伤害他人身体所犯罪行)或者毁损罪(毁损他人财产所犯罪行)等罪行。然而对比杀人罪、伤害罪或者毁损罪的罪名来看,杀人、伤害或者毁损这些用语指向的都是行为态样,仇恨指向的是一种心理状态。难道只是“仇恨”就会构成犯罪吗?其实不然。在现代刑法处罚“行为”的基本原则下,一个人当然不会仅仅是因为他的“思想”就被处罚,那么“仇恨罪”是什么样的犯罪?

“仇恨罪”也称“偏见罪”(Bias-motivated Crimes),这用语其实泛指这类为防止及惩治“基于仇恨或偏见”而犯罪的立法,然而因世界各地民情不同,对仇恨行为的容忍程度也有差异,因而立法处罚的范围及程度也宽严有别,从散布仇恨言论到实施暴力攻击,都有构成仇恨犯罪的立法例可循。然无论如何,众多的仇恨罪立法里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就是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基于他对某种特点的仇恨或偏见而来,被害人之所以被选上正是由于他具有行为人所仇恨的特点。

例如甲特别讨厌A国人,有一天来自A国的乙搬到附近住,甲不但去砸乙的车子,还扬言要乙搬家否则要乙全家好看。换言之,被害人之所以遭受攻击或侵害,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是因为“他是谁”或“他不是谁”(因为他刚好有某种国籍、种族、种族特点、政治见解、宗教、性别、性倾向、是某团体成员等行为人所仇恨的特点,所以才成为被害人),在同样的场合,如果换了另一名具有相同特点的人在场,也可能同样成为被害人,因此这类行为人才称为仇恨犯或偏见犯,有关惩治这类犯行的刑事立法为仇恨罪或偏见罪。

举例来说,2008年5月间,中共驻纽约领事馆唆使一些暴徒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地区对该地区的某些民众进行叫骂、殴打,甚至群起围攻,而在这数起的攻击事件里,暴徒就是专挑身穿有法轮大法字样服装,手拿天灭中共三退保命看板,或者于退党服务中心担任义工的人们进行攻击,而这些显然在该地区是法轮功学员的特征。被打的人与打人的素不相识,之所以被选上成为袭击的目标,是因为他们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至于被攻击的人是男是女?是美国人或外国人?黄种人或白种人?一概不问,法轮功是暴徒之所以要攻击的特点,这正是典型的仇恨犯罪。

仇恨罪的历史背景

因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国籍等差异,而产生歧见、敌对乃至憎恨情绪,并而引发争端斗殴、发动战争,甚至高举种族或宗教大旗声讨异己的举动,自古以来即屡见不鲜。远则有古罗马帝国迫害基督教徒,近则有二次大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更近则有卢安达胡图族对图西族的大屠杀。历史上的斑斑血迹,人类或不敢遗忘,有惩治仇恨罪的立法至少亦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早在仇恨罪这个用语普及开来之前,世界上早有关于惩治行为人基于仇恨而犯罪的立法。以美国为例,1871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s),其中就有允许联邦政府起诉那些基于肤色或种族而剥夺他人民权(civil rights)之人的规定。

若从国际法上观察,从二次世界战后即陆续有要求制定反仇恨罪立法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揭示“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两公约中的《民权公约》的第20条第2款即明确要求“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此外,并于第26条重申“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另外,还有1965年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在加拿大,有认为“仇恨”(hate)成为社会或刑事政策的用语始自1965年《加拿大鼓吹仇恨特别委员会给司法部的报告》。这个委员会当时试图厘清加拿大鼓吹仇恨的行为本质和范围,最后该委员会促成加拿大国会于1970年修改刑法将仇恨罪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在美国,有学者(James B. Jacobs及Kimberly Potter)研究指出,仇恨罪(Hate Crimes)这一用语最早是源自美国的三位众议会议员于1985年共同支持的《仇恨罪统计法案》(Hate Crime Statistics Act),这个法案要求美国司法部搜集并发布因种族、宗教及种族特点的偏见而犯罪的犯罪态样及犯罪数量,此一法案后来并于1990年立法通过,之后也有陆续修订。自1985年后“仇恨罪”的用词开始大量地在报章媒体上出现,之后仇恨罪(hate crime)或偏见罪(bias crime),为法律界所沿用至今。

迄今世界上已有加拿大、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爱尔兰等至少30个国家有关于仇恨罪的立法,而且立法的国家还陆续增加中。(本文待续)

《国际人权五法》线上连署支持立法提案:

司改会官网: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63
连署平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22701564100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台立委及人权团体催生“国际人权五法”
国际人权五法 台内政部、法务部研拟中
朱婉琪:从推动“国际人权五法”立法讲起
唐柏桥:人权五法立法  凸显台湾民主灯塔地位
纪元商城
这种肥皂不会耗损 永远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里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这种杯子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个被捕
这些亚马逊好物 让你生活品质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