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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武厂裁罚案 沈世宏:如1亿元就罚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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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林思宇高雄县29日电)环保署昨天要求高雄县加重裁罚台塑仁武厂违反环保法规。环保署长沈世宏今天说,仁武厂违反行政罚法上义务所得利益,“如1000万元就罚1000万元,1亿元就罚1亿元。”

高雄县政府环保局长王茂松表示,先开出新台币60万元罚锾,再等环保署核算仁武厂未尽应变指施义务所得利益后的指示开罚。

沈世宏与相关部会人员今天陪同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考察台塑仁武厂有关氯乙烯厂及氟氯烃厂土壤与地下水遭1、2二氯乙烷、氯乙烯污染与整治情形。

台塑公司董事长李志村为污染案向大家道歉。台塑仁武厂表示,氯乙烯厂与氟氯烃厂储槽已改采密闭式及钢构,防止破裂外漏。厂区监测井去年11月监测的水质只超过国家标准2.16倍。

不过,仁武乡长沈英章指出,环保署去年8月抽取台塑仁武厂地下水化验,证实1、2二氯乙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30万2000倍,让民众人心惶惶,台塑公司应明确交代,否则应与中油高雄厂一并迁到麦寮。

环保署土基会执行秘书蔡鸿德明去年8月到台塑仁武厂采取土壤及地下水的检测经过及方法。他表示,开凿监测井采不同层水质化验,3.5公尺深水质二氯乙烷含量百万分之1万1000多,是标准的22万倍;4公尺深水质含量百万分之1万5100,是标准的30万2000倍,已另开凿5口监测井,明天采样化验。

沈世宏指出,台塑仁武厂要彻底检讨,高雄海洋科技大学民国96年2月调查后劲溪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扩大;公民地球协会去年反映后劲溪水质异常。台塑仁武厂不承认污染,经环保署7月进厂钻井检测水质发现异常。

他说,台塑仁武厂有违反行政罚法上义务所得利益的情事,应尽应变措施义务。如未全数投入,衡酌未投入的所得利益,超过最高罚锾后再加重额度。

环保署水保处长陈咸亨晚间受访表示,台塑仁武厂91年时已知有泄漏污染物,却未通报,迄今仍未积极处理,环保署将追缴台塑公司“不当得利”。

至于金额多少,陈咸亨说,台塑自己提案的整治计划是1亿元,但不是他们提多少就罚多少,目前还在精算当中,但恐怕会超过上千万元。以“不当得利”裁罚污染厂商的案例先前有桃园县观音工业区,裁罚金额达1.3亿元。

根据环保署昨天发布新闻稿,将责成高雄县查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未通报泄漏事件及紧急应变措施不足,任由泄漏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持续扩散裁罚;并对符合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有违反行政罚法上义务所得利益情形,就台塑仁武厂自95年起应投入1亿元尽应变措施义务而未投入之所得利益,衡酌超过最高罚锾60万元后,得再加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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