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东森S关台二审逆转 NCC不用国赔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1日电)东森新闻S台民国94年向新闻局申请换照被驳而关台,提国赔诉讼。法院一审判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赔偿新台币近3.5亿;但法院二审以停播处分无不法,今天改判不需国赔。

东森新闻S台94年7月间向行政院新闻局申请换照,遭新闻局以“新闻报导来源多出自东森新闻台”、“违规情节严重者居多”,否决换照,东森新闻S台因而停播。东森电视提出诉愿后,获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将停播处分撤销,S台于95年4月间复播。

东森电视认为,S台从停播到复播,蒙受重大损失,包括租用其他卫星频道以避免遣散员工、对广告业主违约、广告收入减少等,因此依国家赔偿法求偿。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认为,卫星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逾越母法规定,将违规纪录及评鉴结果也列入换照审核的依据,增加不必要限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当时新闻局长姚文智依施行细则做成的行政处分具“不法性”,前年11月判决继受新闻局业务的NCC应赔偿3亿4000多万元。

高院审理认为,新闻局当时否决换照的处分,纵使后来被诉愿审议委员会撤销,但撤销理由在于委员会要求新闻局应进一步说明事实,不是指处分违法。

此外,一审法官认为姚文智公开说“原本要处罚东森新闻台,但最后处罚东森S台”,是“以他人做代罪羔羊”,整个行政处分会扼杀媒体的经营权;但二审法官认为姚文智纵有相关言论,但新闻局的裁决是依据审查委员的审查结果,也没有证据显示姚文智影响审查委员,故意不让东森电视换照。

高院因此以行政处分不违法,不符合国赔要件,改判NCC不需国赔。全案仍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