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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17% 学者促提落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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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2日电)总统马英九表态支持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将营所税率降至 17%。财经学者认为,调降营所税的方向正确,可提升国家竞争力,但应订立落日条款或建立配套,以降低冲击。

立法院国民党团今天召开党团大会,确定国民党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将把营所税降至 17%,并保留创新研发补助与聘雇员工补助。

国民党版产创条例草案营所税率降至 17%,比香港17.5%还低,引发税损及加重国家财政负担等疑虑。

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林建甫表示,如果以当前经济发展为考量,营所税调降至 17%是好的,会让台湾在国际上较有竞争力。

对于是否影响财政税收,林建甫说,影响应该不大,而且当前的经济困顿要先解决,经济好,税收自然会好,但他认为应该要订定落日条款。

台湾智库董事长陈博志表示,在低税简政方向下,营所税率调降的方向是对的,如果担心减税影响财政,政府应该要有相关配套措施。

立法院国民党团今天达成共识,产创条例草案将把现行创新研发、人才培训、营运总部与物流中心等 4项租税优惠,删减到只剩创新研发 1项,其余均取消。

林建甫说,奖励创新研发是正确的,因为创新研发具有外部性,可以创造就业、提高产值;但他反对产创条例补贴中小企业员工薪资,因为这和创新没有关系。

陈博志则表示,4 项功能别的租税优惠应该全部取消,如果保留创新研发这一项,厂商申请创新研发考核,也将增加行政成本,他主张应依据民进党版本,取消所有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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