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接受本报访问,对神韵演出被阻停事件感到遗憾和忧虑。他认为主办方提出司法复核,对监察香港入境处滥权有实质意义。(摄影:吴雪儿/大纪元)

港大法律院长:神韵受阻案涉入境处滥权

2010年04月23日 | 16:11 PM

【大纪元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道)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周二就神韵演出被阻停事件,以主办单位之一的香港大纪元时报名义,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控诉港府入境处拒绝签证的决定与行为非法,追究责任及追讨赔偿。专长研究人权法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对今次事件感到遗憾和忧虑,他认为这宗案件将对监察香港入境处滥权有实质意义。

在离演出不到一星期的1月21日,入境处以本地可以找到替代的技术人员,没有必要从外地输入人才为借口,拒绝向六名神韵艺术团核心技术人员发给入境演出签证。对于港府拒签,陈文敏教授提出重重疑点。

美国神韵艺术团自2007年起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向数以百万计的观众献上纯善纯美的顶级传统艺术表演,引领人们回归传统文化与道德,受到了来自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观众的一致好评,有“世界第一秀”的美誉。三年多来,神韵晚会曾在多个世界最顶级的场地上演,包括纽约无线电城音乐厅(Radio City Music Hall)、伦敦皇家节日音乐厅(London’s Royal Festival Hall)等等。

艺术团国际声誉应予考虑

艺术团的国际声誉,在批核签证时是应该被考虑的。陈文敏说:“一个表演团体他有他的声誉,在国际间都有表演的话,来不到香港表演是一个可惜。尤其是处理这类乐团,他在国际声誉应该是其中一个应该考虑的因素,入境处怎样行使它给不给人入境的酌情权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一点。”

成员不可能随便找人代替

虽然世界各国有所谓保障本地劳工的政策,但从艺术团的组成看,每个成员都是整体的一份子。他说:“这揦大的乐团来到表演,他们肯定有他们的班底,他们班底他们合作惯的人,如果他们要求自己的人来做灯光,自己人做背景的时候,似乎这个是无可厚非,不是随随便便在当地随便找个人搭个篷可以做到的事,暂时我们看到入境处的理由好像没什么特殊考虑到这一点。”

而纯粹从文化角度看,香港作为一个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活动艺术背景我们都希望香港有机会可以欣赏,或者欢迎世界不同的乐团或者表演团体来到香港可以表演,这个丰富了我们自己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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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接受本报访问,对神韵演出被阻停事件感到遗憾和忧虑。他认为主办方提出司法复核,对监察香港入境处滥权有实质意义。(摄影:吴雪儿/大纪元)

港府应采取宽容理解态度

他认为,入境处在考虑文化团体到香港做艺术表演时,应该考虑整个艺术团来香港,而不是个别人,“这个人在香港有,这个人在香港没有,于是这个团就给三分二,另外三分一在香港找,这个从艺术表演角度来讲,其实是走不通的,尤其当我们做西九文化中心的时候,我想政府在这方面要采取更加宽容和理解的态度去行使他们的酌情权。”

司法复核主要是一个法律程序,用以监察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入境处的酌情权也就成为个中的问题。陈文敏说:“在这件事情上,入境处怎样行使这个权力,或者会不会令到入境处对艺术表演更加敏感,更加谅解,我想从这个角度,这个司法复核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些问题,但现在是言之甚早,一方面其实进入司法的程序的时候,因为我们很多东西都不知道,同时或者政府的回应也不知道,……在现有的资料看下去,似乎在事件上有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入境处权力长期被诟病

陈文敏指出,香港入境条例就是给入境处长相当大的酌情权,这些酌情权很多时候怎样行使、准则都是没有的,这一直都受人诟病。近年社会时有出现个案,质疑入境处权力过大,“正因为这个权力本身的敏感,这个权力行使的时候它考虑的因素、它的准则我想这些应该尽量公开和透明。……入境处的酌情权太过大而没有任何准则,这是一直受到法律界质疑的”。

虽然神韵艺术团此次因签证受阻而致无法演出,但陈文敏盼望最终能在香港欣赏到神韵的表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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