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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名人代言产品出包 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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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陈慧贞、陈珮伶/综合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初审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增订不实广告荐证者“也须负民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以日前艺人温翠蘋代言的“竹炭塑身衣”案例为例,受害的消费者除可控告广告主外,也可告温翠蘋请求民事连带损害赔偿。

*公平会:责任规范更明确*

提案立委赵丽云表示,虽目前可以行政罚处罚代言人,但名人代言责任规范并不明确,须由公平会个案认定才可裁罚,实务上从未针对荐证者代言不实部分予以处罚,导致名人代言不实广告的争议层出不穷。

公平会表示,其实目前受害消费者只要提出控告,就可对代言人请求连带赔偿,此法是让规范更明确。昨天通过的条文内容为增订“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亲身体验者 也纳入究责*

广告荐证者的定义为:“指广告主以外,于广告中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之人或机构”,不限于名人代言。

由于卫生署、金管会、农委会、消保会各有法规管理不同产品的不实广告,为避免相关法令轻重不一,委员会昨也通过附带决议,请行政院协调各部会进行相关修法工作。

*白冰冰喊不公:相关人都应负责*

白冰冰曾因代言胎盘素产品出现仿冒、有人喝了子宫肌瘤变大,数度引起争议。昨天立院通过艺人代言出包必须连带受罚,白冰冰深表不公平,她认为,若产品有问题,一开始卫生署就不该让产品上市,论责任归属,卫生署、主管机关、电视台都要负责。她说:“艺人的确要承担责任,但必须是所有相关人都要一起承担。”

熊海灵因妹妹的公司减肥产品涉及侵权,上个月才开记者会喊冤。熊海灵说:“有个规范也好,艺人接代言也会比较小心。”但代言产品效果问题,她则表示,产品效果见仁见智,消费者也不见得完全照表操课,例如减肥产品,有人用了照样大吃大喝,产品当然没效,她认为条例必须规定清楚。

黄子佼六年前代言美白产品,曾被指控代言不实,他透过经纪人表示,既然不能确定产品合法性,他干脆不接代言,避免麻烦。

陶晶莹代言接不完,她说,全交由经纪公司把关,如果产品有药物、医疗性质,一定会要求厂商出示相关合格检验报告,不会贸然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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