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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追讨年限 拟延到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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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1日电)税捐稽征法规定,部分欠税大户所欠税款将在 2年后(民国 101年)一笔勾销,引发外界质疑。财政部今天拟妥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将追讨年限延长至 106年,并送行政院处理。

立法院96年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3条,将以前的旧欠税案件执行时间限定为 5年,逾期将一笔勾销。以行政执行署目前执行追讨欠税新台币2361亿元中,有21万多件、合计欠税额1835亿元的最后执行期限是101年 3月4日,逾期全部要注销,引起外界质疑。

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在行政院院会中说,依新修正的税捐稽征法规定,有些欠税大户所欠税款将在 2年后一笔勾销,舆论批评形同“纵容”欠税大户,要求财政部及法务部务必全力追讨。

财政部已研拟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3条”,官员表示,将把原定 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长 5年,持续追讨欠税款项,以免欠税的个人或公司心存侥幸,并将在今天把修正案送行政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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