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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答复对EB1A和NIW申请的RFE(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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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近来的排期形势激发了更多的EB1申请。移民局针对EB1的RFE和拒绝也在增加。对于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等科研人员来说,申请EB1A(第一优先,杰出人才)可以不像EB1B那样受到所谓“permanent position”的限制。

面对EB1A的十条标准,申请者通常claim的是发表文章、审阅稿件、原创贡献、和媒体报导等几条;另外的比如学会组织成员和获奖历史一般只是锦上添花。移民局对这类申请的RFE不是简单地索要更多支持材料,而往往是对申请者的claims提出质疑和反驳。

对发表的文章,移民局的RFE会要求提供引用记录。已经有一些引用的,RFE会要求更多细节,引用文章的期刊类型、档次;被引用文章在同类文章中的地位。回答RFE的时候,文章被引用的次数多固然好,如果次数少也有别的办法。比如有的文章新近发表,被引用的总次数虽然不多,但是频率已经不低,假以时日,必将风行天下。如果频率也不高呢?那也许被引用在重要的review综述里,读者遍布五湖四海。如果大多是一般的期刊引用呢?那也许不是一般的引用,是专门quote了申请者的文字,给予很高评价。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呢?那…再想别的办法。

这不是开玩笑。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服务,突出申请者的强项和闪光点,说服移民局接受对RFE的回复以批准申请。我们基于事实,陈述申请者作为有高学历有多篇论文有其他各种资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是怎样符合移民局在RFE里面提到的各项要求。

遗憾的是,众多申请者之间有时存在互相“拆台”的情况:比如,关于原创的突出贡献这一条,A博士为了向移民局强调自己的条件强,背景出色,贡献大,尤其是比同课题和同领域的其他人贡献大,有可能会说:我是美国某名校毕业的,不是某个发展中国家大批制造的博士;我的文章发表在impact factor多少多少的期刊上,不是随随便便的期刊;我的推荐人是独立的,资深的,有水平的,不是随便找来的等等。

对EB1A的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决定的,没有一个分数线或者录取百分比。但是移民局发出的RFE经常明文要求申请人证明自己的贡献超过别人,文章比别人强等等。这难免为有些申请人制造了“囚徒困境”:要证明自己是杰出人才,只有通过和别人比较才能满足移民局的要求;即使你不这样做,也不知道别人会怎么做。

很多人叹息移民局越来越苛刻了,不但要看文章,还要看citation;不但要推荐信,还要更多的独立推荐人;还对“交钱就能入”的会员资格在RFE里面明文批驳。按照现在这样审稿请求满天飞的趋势,移民局可能还会更多要求申请人证明期刊选取审稿人的标准,该期刊其他审稿人的情况,申请人是否是主动受到邀请的,实际审过多少稿件等等。之所以有这些变化,除了移民局自身对情形的了解,还要归功于申请者对移民局的“贡献”。

归根到底,通过EB1A办绿卡有时间短的优势,众多申请趋之若鹜;僧多粥少的形势短期内不容易改变(现在EB1A petition,EB1A recommendation letter等等都成了Google搜索的关键词了)。在这种情况下,原先行之有效的申请材料不一定能适合变化中的要求,一个证据就是前面提到的近来不断增加的RFE和拒绝的案例。

但是门并没有关上。从更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来看,EB1A这几年的风行和成功为众多高学历的申请者带来了较快获得绿卡的机会。机遇只为有准备的人而设,等到大家纷纷跟风而进的时候,原来简单可行的套路就不再通用,需要有技巧有创新,从新的角度突出申请人的亮点和长处,用新的材料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是杰出人才。过去是这样,未来也是这样。科学研究广博而又精深,连同一学科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怎样最好地描述申请人的学术贡献,把证据和法规标准联系起来,说服作为官员而不是学术专家的immigration officer 认可申请人作为杰出人才的资格,永远是回复这类RFE的核心课题,也是通过EB1A申请绿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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