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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女赴大陆念书 年满20岁没有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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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税法认定,子女年满20岁就算成年,爸妈不能申报子女为受扶养亲属,唯一例外是子女还在就学。所以,22岁的女儿到美国留学,老爸可以申报女儿的免税额和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不过,如果女儿是到大陆念书,由于教育部还没有承认大陆学历,免税额和教育学费扣除额都不能扣。

最常见的受扶养亲属是爸妈和子女,爸妈如果年满七十岁,每人免税额可以扣十二万三千元,未满七十岁,就用一般的八万两千元。

子女的部分,如果未满二十岁,不管有没有就学,享有当然免税额每人八万两千元;如果还在念书,念的是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学校,都可以再扣除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人最多扣两万五,但如果到大陆念书,教育部还没有承认大陆学历,扣完免税额之后,就不能再扣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如果子女已经满二十岁,目前在大陆念书,因为已经成年,不能享有免税额;因为教育部还不承认的大陆学历,也不能扣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如果年满二十岁的子女是念重考班,因为补习班没有正式学籍,也不能扣免税额。但如果子女年满二十岁,即便已经成年,但因为念的是教育部承认的欧美大学,既可以扣免税额,也可以扣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受扶养亲属是纳税人合法节税最常用的工具,不过,一旦列得太多,有些国税局内部界定超过三位或四位以上,国税局就会开始查,剔除没有扶养事实的祖宗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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