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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病危急救意愿 健保卡将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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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王昶闵/综合报导〕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在健保卡加注,在末期病危时,是否愿放弃插管、电击等急救措施的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法律效力等同书面意愿书。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安宁缓和医疗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通过*

其他修正要点还有,意愿人或其医疗委任代理人撤回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时,应通报中央管理机关废止注记。经注记于健保卡的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与意愿人临床医疗过程中明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以意愿人明示的意思表示为准。

行政院长吴敦义裁示,安宁疗护是一种保障末期病人医疗权益的“全人化照护”,盼此次修法,能使病患的医疗自主权充分获得尊重及保障,同时解决临床实务工作上的困扰。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于院会后记者会表示,鉴于民众签署意愿书后未必随身携带,这次修法,将安宁缓和医疗意愿加注在健保卡上,若有状况发生,医院或医疗人员可透过健保卡的注记了解病人的意愿,希望各界正视末期病人的权益。

石崇良指出,根据调查,约有七成的癌症病人表达,临终时不愿意接受急救插管等。但到今年5月底止,统计事先签署放弃急救同意书的民众,只有四万多人。显示有些病患可能来不及表达,到医院后接受了不必要、无效的医疗。

这几年卫生署非常积极地与相关民间团体一起推动安宁缓和医疗的概念,鼓励民众自主表达意愿,签署安宁缓和医疗不施行心肺复苏术的意愿书。

*健保卡注记 将等同医疗意愿书法律效力*

安宁照顾基金会执行长张嘉芳表示,此立法赋予健保卡注记等同于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书正本的法律效力,将有助于安宁疗护的推动。不需要跟现在一样,家属必需在第一时间出具意愿书正本,才能放弃不必要的急救或拔管,徒增家属困扰,也经常让病人平白受苦。

不过,张嘉芳也指出,安宁医疗意愿的健保卡注记推动四年来,均需由民众寄送到安宁照顾基金会与协会汇整后,再转寄到健保局,有不少民众反映作业时间往往要等一、两个月,在加快行政效率上,健保局还有改进空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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