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忘缴两千多元卡费 违约金竟逾三万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存薇、李靓慧、刘力仁/综合报导〕忘缴两千多元分期付款,四年后竟暴增成三万多元卡债!民众认为银行坑杀消费者,未善尽催缴责任,因此拒绝付款。

错过两期付款 银行都没催缴

台东市民王苍田九十三年10月购买一台一万四千八百九十二元冰箱,约定每期一二四一元缴款,搬家后曾错过两期付款,后以电话通知玉山银行客服部变更地址和电话,并补缴账款,但之后即未接到最后两期账单。

王苍田说,银行去年8月才电话告知有信用卡债问题,欠了一万五千多元,他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电话而未理会,后来猛然想起欠缴最后两期共二四八二元款项,赶快汇款,今年2月,银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债已滚到三万一千九百六十三元。

消基会:没收到账单不算违约

王苍田不满地说,他曾电话告知银行更改电话与地址,四年来银行均无催缴电话,也没收到缴款通知,他愿意支付欠缴款项及衍生的利息,但银行作业有疏失,不能要求他付违约金。

台东县消保官谢清泉介入协调,他说,银行曾说有发平信、简讯通知,但问题是消费者都没有收到,银行也提不出证明。谢清泉指出,银行规定未缴款第一个月违约金一百五十元,第二个月三百元,之后每个月都要被罚六百元,累积四年多就变成三万多元,银行最后同意减免至一万五千元,但不被王苍田接受;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消费者若没有收到账单,就不能算消费者违约。

玉山银行:愿意持续协商

玉山银行则指出,王苍田并非持卡人,当初是由其儿子刷卡购买冰箱,根据2005年当时的联系纪录,第一次是联系到王苍田,第二次连络到持卡人本人,但之后持卡人的手机就不通,但相关的催缴通知都有寄发,也有持续与其父亲连络。现基于“搬家未收到账单”的理由,该行愿意持续协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