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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技术员制度的起源

林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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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救护技术员制度的起源

根据欧美和台湾的研究,启动紧急救护系统的案例当中,仅有百分之十到三十是确实需要紧急救护的,其余的通常只要运送到医院的交通工具。在某些国家,启动紧急医疗系统的电话分为两组,一组是“需要紧急救护”,另一组是“需要救护”,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效和收费也不一样。

大部分国家的报案机制虽然是采取同一组电话号码,但报案中心的派遣员根据电话描述和标准流程来鉴别严重度,派遣不同等级的救护技术员到现场处理。

那么,在确实紧急的案例中,如果医师也到现场,会不会比起单纯地派遣救护技术员来得有帮助呢?在某些欧洲国家,例如法国,医师多半会到现场协助,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医疗体系属于公医系统,医师和救护技术员的薪资差异不大,所以有许多医师在紧急医疗系统里工作。

另一方面,某些欧陆的医院在硬体上并没有所谓的急诊部门,更没有急诊医学专科的认证,所以必须在病患送达医院之前先做好急救处置,并判定科别的归属。换句话说,欧陆的紧急医疗系统比较偏向健康照护的性质,而美加等国的,则比较倾向公众安全的体系。

欧陆的紧急医疗系统有其不得不然的社会结构,但这并不表示医师在事故现场的表现一定会优于救护技术员。在美国和大部分亚洲国家,救护技术员的现场处置通常是依据标准作业流程,医师并不到现场。

在少数状况下,需要即时征询医疗的专业意见,则是经由线上医疗指导。救护技术员可以打电话或透过无线电,连络后送医院的急诊医师,征询意见,取得授权处置。在较具规模的都市,紧急医疗系统可能雇用专职的医师,全天候负责线上的医疗指导。

欧陆、美加、亚洲的研究显示,就到院前心肺停止的案例而言,训练充足的救护技术员通常可以在现场完成必要的处置,医师并不需要亲临指导。救护技术员的专业制度,至今只有四十余年的历史。萨法医师在一九六七年于匹兹堡推行自由之家救护车计划,从贫民区招募四十名志工加以训练。

三百个小时课程之后,必须经医师指导在救护车见习九个月,除此,还必须在急诊处、开刀房、加护病房学习临床经验。一九六八年开始,这群志工加入到院前救护的行列,成效斐然。这些受过专业训练,在医院之前实施紧急救护的人员,就称为紧急医疗救护技术员,简称为“救护技术员”(EMT)。

萨法医师建议全市实施到院前救护员的训练,但市政府财务困难,计划因而搁置。值得一提的是,他在一九五八年提出口对口人工呼吸急救法,是现代心肺复苏术的原型。口对口人工呼吸是伊兰医师在一九四六年观察到的现象,他说服了萨法医师,发展成一套较具有系统的操作方式。

一九六九年,心脏科医师格拉夫在洛杉矶引进新制度,要心脏加护护士待命,必要时随同救护车到事故现场处理。同年,克立历医师则在医院内训练一群年轻有为的救火员,经由医护人员监督,足以在现场实施一定程度的医疗措施。

这两种新制度的确都有效果,但在当时,接获报案时,如果有可能需要实施医疗行为,救护车就必须先到医院载医师或护士,才一同前往现场急救,浪费不少时间。救火员与紧急救护的关系密切,这传统由来已久,但要把它系统化,甚至以法规化,过程却极为艰辛。

一九七○年,汉于洛杉矶推行法案,试图让救火员在事故现场,可以合法实施某些原本只有医师或护士才能操作的医疗行为。这项法案引起医师公会和护理公会的强烈反弹,不愿意将象牙塔内的权力下放给他们称之为“救火栓牛仔”的救火队员。

消防局长也大表不满,认为消防员只应该专注于消防业务,不要脖子上挂着听诊器,口袋里又藏着血压计,到处乱跑。当时加州州长雷根原本要否决这法案,但汉所提出跨区域到院前救护系统的愿景,使雷根想起他父亲因心肌梗塞过世,原因便是救护车不愿意跨越行政边界送医。

雷根在同年七月十五日批准这法案,六百万美金经费投入救护技术员训练与相关规划。该州参议员魏德沃斯以及众议员陶森着力甚多,所以这法案称为魏德沃斯-陶森法案,而汉则被尊称为美国的救护技术员之父。

在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年之间,美国骨外科医师学会开办了救护技术员训练课程,每年约训练二千二百五十名人员。他们编写的教科书经过多年改版,至今仍是救护技术员训练的标准教材之一。

全国统一的训练课程在一九七五年由交通部颁订,当时救护技术员分为三级:第一级需要接受七十到一百个小时的课程,第二级要再加上三到四个月在医院训练,第三级则要二到四年的医院训练及学校教育,通常还要大学学历。两年后,这计划已经在全美国培育出八千到一万名救护技术员。美国的救护技术员学会)则在一九七六年成立。

有鉴于民众需求,美国国会在一九五八年开始研拟紧急事故单一报案窗口的可能性。经过十年的讨论,终于在一九六八年二月,阿拉巴马州的黑利维尔市率先选用九一一这个数字作为报案电话,受理中心则架设在警察局。

这是单一报案窗口的滥觞,随后这制度也通行全美国。纽约市也在一九七二年成立紧急医疗系统联络中心,只要紧急状况就可以直接拨打九一一求救,不必再翻找个别的救护队电话。

一九七三年,国会通过紧急医疗援助法案,要求所有的社区都必须提供某种形式的紧急医疗服务。这法案也建议,紧急医疗系统的规划至少应包含十五个面向:人力资源、训练、通讯、运输、设施管理、重症治疗、公众安全、使用者满意度、医疗照护可近性、病患转送、病患资料保存、群众资讯和教育、品质评估、灾难规划、互助协定。

其后,更多面向也持续提出,例如政策规范、医疗指导与标准作业流程、研究、资源管理、品质管理与改进、伤害预防、医疗派遣与到达前医疗指引、管理资讯系统、内部即时通报系统、公众与媒体关系、财务、立法、风险管理等等,都广受讨论。

这段期间,一些影响力甚广的新闻节目,比如“六十分钟”,开始关注紧急医疗这个议题;国家广播网制作的电视偶像剧“EMERGENCY”,也传神地描绘了救护技术员的工作和生活。

一夜之间,“救护技术员”成为耳熟能详的词汇,民众开始要求地方政府也建置他们在电视上所看到的救护系统。这种氛围之中,紧急医疗系统在短短十年间出现革命性的进展。

一九八一年,雷根总统批准了预算统合协调法案(简称COBRA),试图整合联邦政府的经费。当时的医疗保险引进诊断相关组群的给付制度,许多创伤中心不堪亏损而中止营运,有些医院也因为经济因素而不愿意接收急重症伤病患,特别是那些救护车转送而来的。

一九八五年,COBRA纳入子法案,明确要求各医院不得拒绝急性伤病患。此后,紧急健康照护体系逐渐步上正轨,紧急医疗系统也在急重症医疗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环节。

美国的紧急医疗系统经过多年发展,各地区的制度各有特色:有民众志愿性质的,有附属于医院的,有根基于消防的(类似于台湾的体系),有外包给民间救护车公司的,也有混合型的。救护车出勤的费用相当可观,而且通常政府的紧急医疗系统也有收费,以维持救护设备和人员训练。

平均一次救护车出勤,以出勤整体时间半小时至一小时来计,约收取三百至七百元美金,收费的机制通常是透过医疗保险体系。要建立这些机制,系统之内(例如救护技术员、医护人员)和系统之外(例如群众、政府行政机关、政治团体、媒体)的成员必须有相当程度的互信。@(待续)

摘编自 《灾难最前线:紧急医疗系统的运作》 猫头鹰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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