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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税分期缴纳 避免拘提与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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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2日电)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已经加强对欠税不缴者拘提与管收,欠税者如果周转困难,无法 1次缴清所有欠税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以免影响个人财产及名誉。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收到缴款书时,应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如逾期缴纳,依据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每逾2日加征 1%滞纳金,最高可加征至 15%,逾30日仍未缴纳,除再按日加征利息外,将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

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收到缴款书后,应尽速缴清税款。若依法提出诉愿者,仍需缴纳复查决定的应纳税额半数税款或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否则欠税案件仍会被稽征机关移送强制执行。

国税局指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已加强对合法通知但不到场报到的义务人,依行政执行法第17条规定向法院声请拘票并将义务人拘提到案,如果义务人有隐匿财产且不履行缴纳义务,经符合管收条件,行政执行处会声请法院裁定管收,维护租税公平。

国税局请义务人特别注意收到行政执行处的传缴通知后,应尽速报到,不可置之不理。如果经济状况不佳周转困难,无法 1次缴清所有欠税款者,可向行政执行处申请分期缴纳,以免影响个人财产及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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