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学者呼吁:释放新疆记者 尊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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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我们获悉,51岁的维吾尔族记者、作家海莱特.尼亚孜(Gheyret Niyaz身份证名字为海来提‧尼亚孜),最近被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名判刑15年。海莱特生于新疆塔城,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曾担任《新疆法制报》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他长期坚持在互联网上用汉语撰写文章,曾是“维吾尔在线”的编辑和管理员,以及维吾尔在线论坛的版主,逐渐成为众多网民关注的维族知识份子。

海莱特对新疆问题既有切身感受,也有系统研究。据亚洲周刊报导,2009年广东韶关事件发生后,他关注网上维族人的反应,认为七月五日要出大事,于七月四日下午八点,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并于七月五日上午十点,面见新疆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提出三条建议,但没有被采纳。他认为事件的诱因是推行双语教育和政府组织维人外出务工。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反映了如上情况,随后还披露了913事件的一些事实。他撰文指出,维吾尔民族在经济上享受不到资源优势带来的各种实惠,被日渐边缘化、贫穷化,而且,近二十年来新疆政府反恐政策的扩大化,意识形态领域里反分裂斗争的扩大化,以及大面积非人性化的人身检查、设卡盘查,严重伤害了维吾尔人群的感情,使他们处于高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加剧了民族矛盾。

海莱特是一个保持独立精神、长期关注国家和民族命运、关注民生问题的维族知识份子。他主张维汉民族应该加强理解,其政治文化观点一直温和理性,甚至被认为明显具有亲体制的倾向,这样的知识份子对民族沟通和民族和解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海莱特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以重刑,势必会助长极端化情绪和行为,把更多的人推向对立面,极大地伤害包括维族、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感情。

此外我们获悉还有其他一些维族的网站管理者和新闻工作者因为言论和观点而被捕或判刑,我们对此深感忧虑。我们认为思想和观点的表达,无论身份、民族和信仰,均应得到平等和充分的尊重。我们认为,海莱特等新闻工作者因言获罪,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相违背,与我国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相冲突,与我国已经加入并且生效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条约背道而驰。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尊重法治,有魄力、有智慧地创造保障公民自由和尊严的基本条件,这也将是化解民族矛盾、维护社会和平与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

联署人:

王力雄(北京 学者)
茅于轼(北京 学者)
崔卫平(北京 学者)
伊力哈木(北京 学者)
唯 色(藏人 作家)
徐友渔(北京 学者)
艾晓明(广州 学者)
杜 光 (北京 学者)
郝 建(北京 学者)
郭于华(北京 学者)
夏业良(北京 学者)
章立凡(北京 学者)
李大同(北京 学者)
廖亦武(成都 作家)
张赞宁(南京 学者)
周 枫(北京 学者)
朱 毅(北京 学者)
范亚峰(北京 学者)
马 波(北京 作家)
俞梅荪(北京 学者)
郭玉闪(北京 学者)
黄 钟(北京 学者)
滕 彪(北京 学者)

2010年7月30日

──转自《维权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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