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李女士3年工资在韩国被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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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金明耀韩国首尔采访报导)来自广东的李女士在韩国打工期间,因非法身份无法办理个人银行通帐,与韩国人安某熟悉后,以安某的名义办理了一份通帐。

2008年12月25日,安某悄悄将李女士通帐内的3300多万元(韩币)盗走,这是李女士在韩国整整打工三年的工资。多次追讨未果后,李女士于2009年8月将安某告上了法庭。

此后,安某与李女士协商要求给她500万(韩币)私了,让李女士撤诉,被李女士拒绝,安某又将赔偿金提升到1000万,李女士仍然没有答应安某的要求。

2010年5月,李女士因非法滞留被抓入华城市外国人保护所。6月16日,在原告李女士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做出判决: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女士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于当天被谴送回国。

受害人李女士的小叔子(丈夫的弟弟)何先生说:“诈骗犯安某是京畿道某地的一个里长(中国称村长),他自称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在澳洲教书,他自家本身有很大的房产,他本人根本不缺钱。另外身为一个里长,竟然做出这种事情来,你说他算什么人呀?”

何先生感叹:“中国人来打工很不容易,受气受累,辛辛苦苦挣点钱又被韩国人骗走,一两个月拿不到工资的事情太多了。”

“我们担心韩国的法律能不能公平对待每一个人?特别是外国人?作为中国人,我们担心能不能在韩国讨一个公道。即使拿不到钱,也要让人们知道韩国还有这种人,希望来韩国打工的朋友们引以为戒,别再受骗。”何先生说。

律师: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不能被谴返

受理此案的张律师告诉大纪元:“中国人在韩国受骗的事情比比皆是,可是很多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实际上韩国法律对韩国人或外国人都是公平的,因为这是民主国家。可是因为语言的障碍,跟律师的沟通不完善,所以很多中国人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张律师分析:“像这个案子,刚开始安某想拿500万元(韩币)和李某进行协商解决,可是被李某拒绝了,后来安某又拿1000万要进行协商,要求李某撤回对他的起诉,可是又被李某拒绝了。如果当时按照律师的提议,先接受1000万之后再作打算(通过民事诉讼),那么不会有今天的结果,也就是李某连一分钱也没得到就被遣返回国了。”

张律师认为:“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朋友们对韩国的法律程序还不太了解,再一个就是跟律师的沟通不够。如果通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是不能被谴送回国的。”

诈骗犯在法庭内外判若两人

7月27日,安某在接受庭审时,记者发现安某在法官面前表现得低声下气,可怜巴巴地向法官承诺:“对不起法官,我欺骗了相信我的人,如果释放我的话,我会重新做人,一定要挣钱还债”。

7月30日,大纪元记者去水原拘留所采访被告安某,问他是否愿意通过律师沟通,诚心还债?安某态度傲慢, 与三天前在法庭上的表现完全判若两人。

当记者告诉他,按韩国法律,在此服刑六个月后极有可能还要劳教两年多。被告安某愣住了,可是还是不相信将会面临这样的处罚,他以为六个月后能释放。

记者再次问他:“你有没有还钱的意思,是不是愿意跟律师合作?”被告安某再次拒绝了这种提议。被告的态度很明确,宁愿服刑也不还债。

律师:被告如不还款极有可能判刑两年

张律师分析:“如果被告愿意与控方律师进行协商,那么可以避免蹲监狱。可是被告不愿意接受律师的提议,执意要和受害者李某进行私自协议,其实是不愿意还钱。因为,受害者李某已遣返回国,被告的这种承诺也不经过律师,那么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实际上是不想还钱,这就是被告安某不愿意跟控告方律师达成协议的原因。”

张律师表示:“被告安某不知道韩国法律的严厉,他以为只要蹲6个月的监狱就完事呢。其实,法院将在8月24日最后宣判被告的罪行。按韩国的法律,被告的这种罪行,一定会判罚款的,他诈骗多少就要罚他多少。如果被告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罚款,那么被告服刑六个月 (在水原拘留所) 后,马上遣送到劳教所接受劳教,劳教期间接受强制劳动,按每天5万元(韩币)工资计算,以此支付法院判决的罚款。以此算来,被告还得接受2年多的劳教,等还清罚款后才能获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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